曹建明: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曹建明: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与此同时,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了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等趋势性新特点。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重大责任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运行仍在合理区间,结构优化步伐加快,新动力孕育成长。同时,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一些企业经营困难,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与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国际经济环境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中国经济崩溃论”又开始发酵,与之相伴,还出现了“中国经济被边缘化”、“封锁孤立中国经济”等论调。在全球经济中,中国经济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坚定地保持深化改革、对外开放、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自觉、自信和定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认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既要立足检察职能持之以恒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保民生,又要在司法办案中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此罪与彼罪界限、轻罪与重罪界限,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有力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基本的途径是履行好检察职能,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司法办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把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对立起来,一讲到服务大局就不以为然,认为检察机关就是依法办案,就案办案;另一种是脱离甚至滥用检察职能搞服务,比如插手经济纠纷、参与政府招商引资、司法办案中搞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只有善于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善于在司法办案中用法治思维判断对错,用法治方式处理经济关系中的矛盾纠纷,才能增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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