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

曹建明: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

找准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和“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调整司法办案重心,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首先要依法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当前要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及其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暴力案件、极端事件的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打击地下钱庄、骗取贷款、高利转贷、伪造货币等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突出打击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突出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维护国家财政税收秩序;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突出打击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不仅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合,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还要加强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要高度重视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深入研究,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

第二,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公平竞争作为一个基本导向,要求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深入思考在司法办案中如何贯彻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在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关键是要依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今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23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围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国企改革的重点环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既依法严肃查处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官商勾结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职务犯罪;又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在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关键是要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对法律服务的意见,依法打击诈骗、盗窃、职务侵占等破坏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坚决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时,要坚决防止发生不讲方式方法、随意性司法、选择性司法等问题。要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促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第三,把保障公共安全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公共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而且严重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对公共安全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公共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公共安全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作出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尤其要依法保障和促进生产安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彻查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犯罪。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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