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积金制度为何背离大方向?

防城港市公积金制度为何背离大方向?

近日,广西省防城港市结合当地商品房数量较大、消化周期长等特点,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连续正常缴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了余额与贷款额度相挂钩的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0万元。凡在防城港市购买商品房的人员,购买者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子女可在就近划片的学校入学。(11月29日《南国早报》)

从防城港市的新政策来看,公积金制度似乎是放松了。毕竟在这里,公积金的用途很广泛,不仅可以用于买房,还可以用于租房与房屋装修,甚至还可以异地贷款,除此之外,一旦市民买房了,还可以让自己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人落户,享受当地的各种社会保障政策,这若能执行到位,且办理程序不复杂的话,必能最大限度地“激活”公积金制度,让公民们账户上的公积金不再是“沉睡的资金”。

若不仔细看,便会这么认为;但若仔细看,却又并非如此。防城港市的这些规定,并无亮点,很多地方都如此。

此外,《2010年促进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第一条第六项中的第一小项规定,“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只要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在我市资源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执行”。

如今规定缴存6个月,之前并无规定,比较之下不难发现,防城港市的公积金制度,其实是收紧了。

本来,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特殊情况,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制度规定,这不足为奇,也可以理解。毕竟,国有国情,那市也应该有“市情”。不过,“市情”又不同于“国情”,在一个国家内,各地的情况除了不同性,也应有一定的共性,因为大体环境是基本一致的。

若是一个地方的政策,完全背离了国家政策的大方向,那很可能是有问题的!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条件。三部门的文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这意味着,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大方向,而防城港市的政策,却与中央的决策背道而驰,背后的真相便值得拷问了。

对于中央的大方向,防城港市不可能不知道,那么其为何敢背道而驰呢?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确实值得审视。

当政策本身偏离中央的大方向,这本身便是一封举报信,相关部门应顺藤摸瓜,若是没有问题,自然是极好的;若是有问题,则应依法严惩,如此方可以儆效尤,亦才能震慑后来者。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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