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罚款成为“PlanB”

让罚款成为“PlanB”

近日南京市法制办就《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草案中规定脏、破,有碍市容观瞻的机动车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草案一经公布就引发热议,网友调侃称,以后车脏不能再等雨来了。(30日,新华网)

上述新闻释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未来车主或将会为脏车买单。

改革是件好事,出于提升市容这个目的也是好的,但是不能谈措施就是钱,就是罚款。难道所有的措施都不能离开钱?离开钱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这种类似于一刀切的手法引来舆论一篇哗然,更有网友调侃:以后车脏不能再等雨来了。

笔者认为,该市政府为达到提升市容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并不是理想之举,笔者并不否认罚款是达到效果的一个选项,但笔者希望这个选择是个备用选项,而非必须。因为,国外先例也好,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也罢,这些都是借鉴,是仅供参考的资料,各地区还需参照各地的实际,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是纽约,所以纽约的管理方法也仅能作为借鉴,而不能套用。

笔者之所以认为罚款是个备用选项,是因为政府在罚款之前理当还有其他的措施可以做,也应该去做,比如,在一个小范围搞个试点,草案只在试点范围内进行,通过一段时间的对比来评估这个草案向全市推广的可能性,而不是一开始就大范围的进行;比如,在加油站或城市周边的大型停车场等场所设置自助洗车区域,车主只需要缴纳能够使自助洗车区域维持下去的费用即可,这样,既方便了洗车的车主,让他们能够随时根据需要洗车,也为试行草案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前提,因为政府已经提供了随时可供洗车的区域,车主若在这样的情况下,仍开着脏车,那么被罚款也在情理之中了。而且,收缴的罚款也可以用来作为自助洗车区域的运营费用,让罚款有来有去,让被罚的人心服口服,还提升了市容和公民的素质,何乐而不为呢?

这个草案的方式不行,内容也不合理。

草案中提到,当出现“车漆脱落,外观破损,有碍市容观瞻”等情况时车主将可能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笔者认为此项实为不妥,车乃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如何处理及外观如何跟市容又怎么能扯上关系呢?再者,车漆脱落,就将被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是不是过重?那按照这样的逻辑,贫困的孩子穿了件破衣裳,乞丐衣服也破破烂烂,他们都有碍市容,是不是也要处以500元罚款?所以,上述条文若成为规章实为不妥。

总之,条条道路通罗马,罚款并不是唯一选项,在罚款之前,可以做的和应该做的还有很多很多,政策制定者应当审时度势,多加思索和考虑,优先分析可操作性强,民众支持的方式方法,将罚款定为备用选项,让罚款成为“Pla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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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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