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奖励条令》为公安队伍建设保驾护航

新版《奖励条令》为公安队伍建设保驾护航

颁布施行12年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奖励条令》”)终于迎来了首次修订。修订的目的何在?《奖励条令》本身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修订采取了怎样的思路,又经过了怎样的过程?将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12月2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是最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就公安队伍而言,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激发调动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新版《奖励条令》就是紧密结合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将极大地鼓舞公安队伍士气,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不可否认,随着近年来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公安表彰奖励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奖励管理日趋严格规范,公安奖励制度与公务员奖励制度在奖励批准权限等方面不相衔接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公安奖励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有待总结提炼和规范推广。三是公安奖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程序不规范、时效性不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奖励偏多等等,需进一步通过制度规范予以解决。施行12年已久的原有《奖励条令》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公安队伍建设的需求,因此必须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对原有《奖励条令》进行修订。在经历近三年严谨细致地征求意见、修订、汇报、讨论、签发后,终于决定新版《奖励条令》自2016年1月1 日起正式施行。虽然原有《奖励条令》将要“下岗”,但是它在保障各项表彰奖励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会磨灭的。

话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新版《奖励条令》作为原有条令的升级版,必然有其特别之处。就修订思路而言,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对条令进行了完善。一是紧密衔接公务员奖励制度,充分体现公安奖励特色。二是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服务一线、服务实战。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各项工作。四是细化标准要求,切实增强操作性。总的来说,新版《奖励条令》的意义就是它集中体现了公安部党委关于公安表彰奖励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对基层一线公安民警的关怀与关爱,紧密结合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抓住了制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表彰奖励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回应了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新课题、新需要以及完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的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奖励体系下,绝大部分的公安奖励表彰将属于基层一线实战单位及其人民警察,而非先前奖励更多的是属于领导,这充分体现了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总之,新版《奖励条令》必定会对今后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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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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