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发展规划应以税收现代化建设为核心

税收发展规划应以税收现代化建设为核心

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深刻阐明了党和国家战略意图,事关“四个全面”的协调推进,描绘未来5年国家发展蓝图。深刻领会五中全会精神实质,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是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全会精神要与制定税收现代化实施规划有机结合

五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集中体现在习总书记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中,对研究制定税收“十三五”规划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和引领作用。税收现代化的提出,顺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也是税收事业发展的灵魂和核心。制定税收“十三五”发展规划,要凸显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的基本要求,将《建议》提出的新的发展理念及对税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融入到税收发展规划当中。

当前,谋划税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改革创新为主线,以税收现代化建设为核心,强化创新思维的统领地位,牢固树立“法治、风险、服务、共享、共治”的税收发展新理念。法治注重强调法治体系与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征税;风险注重强调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税收征管格局;服务注重强调以纳税人为中心,优化纳税服务;共享注重强调信息的整合、应用;共治注重强调国际税收治理及综合治税体系建设。用新的税收发展理念,为税收发展“十三五”规划谋局布篇。

将全会要求融入到新一轮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

《建议》中直接涉及的税收事项有: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完善反逃税监管措施(国际上);加快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税收改革任务,中央深改办已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但遗憾的是,具体的税收改革设想和实施方案始终没有露出“庐山真面目”,税制改革的进程,一直没有实质性展开,原定的诸多税收改革时间表、路线图无法兑现,这一方面说明税制改革涉及利益调整,非常敏感和棘手;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税改方案的诸多方面没有取得共识,也还存在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下行压力加大,税改的潜在风险需要进一步研判等。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迟迟不能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已对税制改革形成倒逼之势。当前,应借全面落实全会精神和要求之机,统筹规划好十八大以来不同阶段提出的税收改革任务,着力推动税制改革前行,切实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