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发展规划应以税收现代化建设为核心 (2)

税收发展规划应以税收现代化建设为核心 (2)

加深理解全会提出的新的涉税内容

这是新形势下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充分彰显了税收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支撑性作用。

一是构建激励创新机制的税收优惠。全会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完善发展理念的首要要求,是实现结构转型的核心驱动力。三中全会《决定》中,就已提出扶持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诉求,近几年来也已相继出台了鼓励创新、创业等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与现阶段创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作用相比,依然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方面应当积极构建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特别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税收扶持力度应该加强,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增强其稳定性;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改革完善,确保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到科技工作者身上,从而激发创新活力。

二是提出了新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准则,弥补了现代税收制度建设基本原则的缺失。三中全会《决定》中,确立了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遵循,对现代税收制度建设总体要求并没有单独提出,随着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及税制改革任务的推进,非常有必要系统地对现代税收制度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建议》中单独列明了“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为整体推进税制改革任务,构建成熟、定型的现代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指明了方向。其中“税种科学”是首次被提及,税种科学通常是指税种的内在构成要素的配置和设计应当科学;税种之间的功能定位及相互间的关系应当科学规范;税种的设置及数量应当尽可能科学合理、繁简适当。当然,各项要求之间应当有机统筹,共同指导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三是完善反逃税监管措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已成为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肩负的时代责任,全球利益共同体战略构想的提出,为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指明了方向。税收利益作为国家主权利益的重要经济体现,已构成近几年G20峰会讨论的重要议题。习总书记在2014年G20峰会上就提出要加强打击国际反逃税的合作。随着各个国家对税收权益的普遍关注,特别是数字经济引起的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包括OECD在内的国际组织掀起了BEPS行动,即防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计划,从而拉开了国际社会加强税收征管合作,构建反逃税监管机制的大幕。当前,应当以完善国际反逃税监管措施为契机,着力提升我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这必将成为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经济治理话语权的一个突破口;加强与主要经济往来国税收协定的修订谈签工作,有效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税收领域新规则的制定,维护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税收利益,推动多边税收合作的开展;完善国内有关反逃税立法,积极与规划接轨,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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