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铁律”条款刻印在心

把“铁律”条款刻印在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立党章权威、重问题导向,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严明党的纪律”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为全党确立了遵纪守规的“铁律”新标尺。以政治纪律为纲,《条例》“分则”部分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并开列“负面清单”,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能触碰的底线。贯彻实施《条例》,切实维护党纪,要把着力点放在对新增条款的学习把握上,使党员干部明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进而解决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凸显政治纪律的管总作用,《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方面,新增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条款。着力把握这些约束性条款,才能把党员干部的在党爱党意识,转化为坚定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行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针对当前党内组织纪律松弛现象,《条例》新增了不按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这些条款剑指把组织约束当累赘、组织纪律当儿戏的行为,剑指形形色色的非组织活动。把这些专门条款铭于心,才能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进一步强化党的组织纪律性,做到严格服从组织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

严守党的廉洁纪律。廉洁清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条例》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熟知这些行为戒尺,才能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行使与职权有关的其他活动中,自觉做到严以用权、廉洁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

严守党的群众纪律。针对当前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一类,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以期通过对上述违纪行为的严厉惩处,以铁的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些具体化规定,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依据,也为党员干部站稳群众立场、践行党的宗旨提供了行为指南。

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的行为规则。《条例》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中必须切实履职,就是确保党员干部行使权力不偏向、从事公务不越界、开展工作不妄为。

严守生活纪律。生活纪律的遵行状况直接关乎党的形象。《条例》同样将其单独分类,新增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这些新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实践成果的纪律条文转化。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才能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联系党员干部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带好队伍、管好干部,立足防范、抓早抓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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