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与大学精神(2)

法治精神与大学精神(2)

依法治国推进大学精神发展

真正的大学精神,应该蕴含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法治精神与民主精神的统一、民族精神与创新精神的统一。大学精神有三个基本的价值体系: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和发展价值,即探索创新、严谨求实、敢于批判的科学精神,传承文明与文化、追索人与社会意义的人文精神,追寻人与社会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发展精神。大学精神的这三个价值都与法治精神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其中,法治精神是科学价值的实现保障,是文化价值的重要内涵,是发展价值的必然选择。

加强大学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发展是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大学通过合理引导与系统建构大学系统内外部各层面的精神追求,形成既个性纷呈又整体有序的大学精神,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时代精神烘托大学精神再造,这是大学精神发展的必然趋势。

依法治国理念对于大学精神的发展和再造提供了两个基本契机:一是推崇和强化法治精神的社会氛围,为大学精神的再发展提供了舆论引领和理论支撑。依法治国理念所倡导的优化法治文化环境、端正权利义务观念、注重办事程序公正等,为大学彰显求真务实的学术科研精神、崇尚诚实创造的探索真理精神提供了价值引领,为重塑大学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大学法治精神的复归和升华提供了理论指导。二是创新和实践法治精神的社会潮流,为大学精神的再发展提供了时代机遇和创新动力。依法治国理念中倡导的创新法治形式、完善法治内容、优化法治生态,必将成为新时期大学精神所尊崇的发展理念。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必将激励大学积极运用创新的法治思维、价值与方法推进现代大学治理,在弘扬时代精神、塑造中国特色的大学精神基础上,更好地推进大学精神的革新发展。

(作者系吉林师范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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