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有迹维新法

落实有迹维新法

近年来,对转基因产品的舆论“言”讨率较高,声浪此起彼伏。从人体安全到意识形态,从国家战略到大国关系,从崔永元与方舟子间的论争,可以说都让国人与“转基因”三个字千丝万缕地联系着,讨论着,声讨着,甚至谩骂着。争鸣虽不曾停止,但一直没有明确定论。

近闻“新种子法明年起施行:转基因品种需信息公开”,这一消息无疑是对关注转基因产品的人们是一种心理的安慰,更是对关注自身食品安全的人们从法的层面一种回应。对于这个新法的实施很值得期待。

笔者,也是非常关注转基因产品的人,对市面上所销售的农副产品也持着一种怀疑的态度。也曾在心底无数次的问:“为什么国家不从管理者、从家长的角度给予子民们一个公开的合理的答复?为什么可以公开告知的事情却弄得神神秘秘,让人左右而猜,让舆论沸沸扬扬?”

我的有些疑问和顾虑终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种子法修订案上稍稍落了下来。为什么说是“稍稍”呢?我更大的顾虑是如何让好的想法、好的法律落实下去,谁来落实、谁来公开、谁来监管、谁来追溯、谁来追责?这一系列疑问不得不在脑海中闪现。

因为,在新的种子法实施前,我们国家对种子的研究、引进、推广、管理已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和相关的规定。并且从农业部相关人员的解答来看,在转基因品种上,他们一直秉持着“积极研究、慎重推广、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态度管理着。这也能看得出国家早前对转基因品种就有就相关要求或明令禁止的条款。

但,我们从近年来的舆论来看,面对一些置疑的声音,并没有哪个权威机构出来去回应、去解释。甚至在崔永元与方舟子的论战中也没有权威机构给出正面的回应和评判。由此而言,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的制定建立和完善,而是法律的正确落实与有力实施。为此,我的期待和建议还是蛮多的。

我期待,让信息更公开。面对群众对一些转基因品种、对一些农产品的置疑,国家的权威机构要敢于、勇于、善于走出来进行新闻发布,做到广而告之。应该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让每个转基因品种信息最大化地公开。用信息公开解疑民间的传闻,用信息公开去科普转基因品种相关知识。只有公开最大化,才能去消解人们心中的疑团,才不至于让转基因品种的各种传闻弄得人心惶惶,社会不安。

我期待,让监管走到位。新修订的种子法,明确提出了对未经批准转基因种子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批准的作物种子,加强经营审批,并说要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依规管理。应该说这些意向是对种业操作的一种法治保障,是对人民消费的一种负责。但说易行难。面对我们这么大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国家,许多意向性的法规制度还需要有强有力的、真负责任的监管职能部门和最基层的监管人员负起责任来,在真抓真行上下功夫。不能以精简程序为名把严格审批关口的环节做得粗糙马虎;不能把登记当作一种流程,一登了之;不能建立了档案就认为监管到位,对效果、结果束之高阁。必须要有具体的监管行为约束才能把监督落实到位。比如,建立转基因品种培植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培植处置公开制度等。

通过具体的制度措施,让转基因品种放得出去,管控得住,追得了责,让法规制度走出书面文字,走下墙头版面,落实到田间地头,追效到百姓餐桌,不做断线的风筝,这样才可能达到监督的效果。

我期待,让惩处更严厉。转基因品种关系人的生命健康,人类的繁衍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餐桌上的安全。不能让那些唯利是图的人尽享违法违规之利,用危害人类的种子获得个人利益,牺牲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要让国家工具干预个人行为,让法律条文规范种植行业,用严法打击一批,惩处一批,让违法犯罪的成本加重,让获利者得不偿失。

我期待,让执法者执法更严法,去除人情社会的人情关系;我期待,新法实施也要采取报告制度,因为这毕竟关系到餐桌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其实,期待真是蛮多,最最期待就是履行职责不要做做,更要求得最大的法律、经济、社会效果,给人们一个健康消费的理由,一个安全绿色的食品和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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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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