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夫人申请工伤是得不偿失

局长夫人申请工伤是得不偿失

云南曲靖市罗平县某单位一副局长(李某林)在一次饭局后,被朋友送回所住小区在自己家车内死亡。其妻子(杨某)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工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宣威市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全市法院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典型案例称,这名副局长之妻的诉求被法院驳回。(12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在公务接待、私人宴请或者家庭聚会中饮酒是工作生活中一普遍现象,同时因酗酒、过量饮酒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在基层尤为突出。饮酒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修养,处理不当不仅伤害身体,也损害形象。本案中的副局长不能说因喝酒损害了形象,但喝酒绝对是让他丧命的直接原因。局长夫人本打算借助申请工伤认定能够为丈夫讨回公道,却不曾想最终是得不偿失。

其实因喝酒死亡的事例并不稀奇,但因喝酒死亡后申请工伤认定的就不多见了。我们暂且不去揣测局长夫人做出这样举动的真正目的,现在只是分析她这样做的依据。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在怎样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前提条件,工作原因是核心,凡没有证据证实事故伤害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由此可见,副局长的饭局性质成为了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而现实是经调查组认定,副局长的晚餐用餐性质属于私人活动,非公务用餐。这样一来,局长夫人的要求就显得有些过分和无理取闹。

即便在事实非常清楚的前提下,局长夫人毅然决然地提出了再次上诉,这就更加令人不解。如果其妻的首次诉讼是出于对政策的不解和情绪上的偏激,那么第二次上诉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局长夫人的自我认知问题了。总不能因为副局长是公职人员,就必须把其死亡归为工伤吧,毕竟有硬性的法律法规来作为公平审判的标准,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身份、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

现在来看,局长夫人倔强地申请工伤,她的底气是来自于自身思想意识的偏执。在她的脑海中把副局长已经当作了超出常人的“官老爷”,即使在法律面前也应该给副局长让步。同时,造成局长夫人有这样错误认知,副局长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毕竟副局长作为领导干部,应当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等歪风邪气,坚持高尚情趣,在家人和亲戚面前树立起公正廉明,铁面无私的良好形象,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总之,副局长为了一顿晚餐付出的代价有点高,不仅丢掉了自家性命,还暴露了自身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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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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