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计生行政执法面临的难题

未来计生行政执法面临的难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昨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强调,明年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察落实,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在手上,主动出击,贴身紧逼。要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据新华社2015年12月10日电)

现目前婴儿入户政策是,除了应具备需父母一方户口本、结婚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合法生育的应当具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和入户证明。违法生育的需要出具计生部门违法生育处理决定书、上缴社会抚养费发票和入户证明。

从实际工作出发,这项政策方便了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大多违法生育户考虑到子女将来入学、工作和结婚都需要户籍薄和居民身份证,不得不来计生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和上缴社会抚养费。

就我以前从事7年乡镇计生工作的经历看,就是在这样有利条件,违法生育户能到计生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比例大概在70—80%之间。大多首次上缴了45—60%的社会抚养费就办理了入户手续。后续社会抚养费都打了欠条。能够补交的少得可怜,不到5%。少数违法户符合再生育政策,为了办理再生育手续不得不补交了部分社会抚养费。

目前,国家已经公布将全面实行二孩政策,违法生育户将相对减少,但是非婚生育和违法生育多孩现象依然存在。国家一旦要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无疑违法生育调查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困难程度将加大。从现实角度看,违法生育调查处理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将难以形成完整的调查材料。即使违法生育人员配合调查,光凭计生干部上门催收而没有其他限制措施,能够收到的几率无疑将少得可怜。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实中又不可能每户都采取法院强制执行的途径进行征收,采取该措施将加大征收成本。

按道理,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没有履行义务的公民应当限制其享受权利,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将来违法生育调查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需要上级部门思考对策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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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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