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实践倒逼美军联合作战改革(2)

战争实践倒逼美军联合作战改革(2)

第三轮改革是1986年至今,属于完善阶段。改革之初,光论战就历时了近5年,比美国参加二战的时间还要长,可见这场改革之复杂程度。这个时期,主要是确立了当前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赋予了参联会主席多个关键领域的权力,进一步强化了战区司令的权力和影响力。它彻底结束了军种干预作战指挥的局面,从法律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实现了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的突破,建立起了“由国家指挥当局(总统和国防部长)到作战司令部(战区司令部和职能司令部),再到任务部队”的指挥链。由于这轮改革最为坚决,也最为彻底,基本上扫清了体制上的障碍。里根总统说,它是美国“国防体制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之后,美军对这一体制只是进行了一些微调,主要是不断完善作战司令部体系。

目前,美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主要由国家和战区两级构成。国家级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由总统、国防部长、参联会和联合参谋部组成,主要负责指挥全球性大规模战争及核大战。参联会主席由军队的高级将领担任,是总统和国防部长的首席军事顾问,但是,没有作战指挥权。战区级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由9大联合作战司令部构成,分为:太平洋、欧洲、北方、南方、中央、非洲6个战区司令部,再加上特种作战、战略、运输三个不受地理责任区限制、可在全球范围内行动的职能司令部。他们分别按照总统和国防部长的命令,负责指挥相关的军兵种部队实施局部战争或战役战术行动。在西太平洋等重要方向,还有常设的联合特遣部队司令部。

美国议员金里奇当年在推动美军改革时说:“从历史上看,各国只有在经历了大失败后才会改革军队。”美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逐步建立和推进,在一系列战争中得到了检验,并逐步完善。如针对二战中美军暴露出来大量问题,推动了战后1947年到1949年的第一轮改革。针对朝鲜战争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又推动了1953年到1958年的第二轮改革。针对越战结束后,特别是80年代初期,相继发生的一系列军事行动指挥混乱,洋相百出,国内意见沸腾,推动了1986年这场非常艰难的第三轮改革。随后,改革效果在90年的海湾战争中得到检验。以后进入不断微调、检验、微调的过程。二是通过强力推动,把分散在各军种的指挥权,转移到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彻底剥夺了军种作战指挥权。在国家指挥当局层面,实现了政治控制与军事效率的平衡。三是作战指挥体制与建设管理体制分立,但不完全分离,呈现出了两头合、中间分的状态。两头合,即在国家指挥当局和军种组成部队层级,实行军政军令合一的体制;中间分,即在作战司令部和军种部这个中间层级,实行军政军令分开的体制。之所以采取这种体制,是因为现代条件下军队结构日益复杂,分工更加精细,作战指挥与建设管理已成为既密切相连又各具特点的两个领域,要求作战司令部专司作战,军种部专司建设,有利于实现兵权贵一、增强效益的内在要求。另外,受到美国权力制衡传统思想影响,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四是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和保障改革,每次改革都强调,制定和修改有关法规。三轮改革分别制定了许多法规、法案、条令条例。其中,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的是: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1958年的《国防部改组法》、1986年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等,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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