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峰会】依法管网才能有网络文明与安全

【乌镇峰会】依法管网才能有网络文明与安全

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本届大会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其中一个“享”字、一个“治”字蕴含了人类对互联网使用和管理的全部内涵,而“治”是“享”的前提和保障,没有有效的治理,互联网就会失去秩序,失去底线,人们就无从享受到自由、便利和安全。

在法治社会,治网管网也当依法。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而是现实社会行为和关系自然延伸的一部分,网络中的行为和关系理当受法律的调整和保护。我国的互联网建设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

可以说,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过程就是依法治网、管网的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面向网络安全阶段。1994年到2000年是我国互联网建设初期,加强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防护,保障“信息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是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一系列基础性、框架性的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之后是面向内容安全阶段也即网络空间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的阶段,大致从2000年至党的十八大前,该时期的代表性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等,这一系列面向内容安全的法规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操作性。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其中明确将计算机系统入侵、制作传播病毒、擅自中断网络、网络造谣诽谤、窃取国家机密、侵犯知识产权、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等四类15项网络行为入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空间法律体系进入基本形成并飞速发展的新阶段。伴随着我国互联网走向广泛应用、深度融合的新阶段,一方面全局性、根本性的立法开始启动,政府积极推进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立法。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加快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仅针对互联网治理与规范的科学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执法也日趋严格、力度明显加大,执法的质量明显提升,让人感受最深的是:淫秽色情、诈骗等犯罪信息少了,谣言少了,人们更加注意自己的网络言行,网络的文明程度提升了。尽管我国互联网法治进程成绩斐然,但网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网络售假、网络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网络泄密、侵犯个人隐私行为时有发生,网络戾气仍在,网络维权机制的某些环节迟钝、不畅,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依法治网过程中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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