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下) (3)

十四、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下) (3)

摘要:一月二十二日起,召开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选出的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继续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会议还通过中共中央提议的改由张闻天代替毛泽东担任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务。

为了发动选举运动,九月六日,毛泽东在瑞金主持召开中央苏区南部十八县选举运动会议,作了《今年的选举》的报告。

这样,中央根据地的选举运动便热烈地开展起来,在九、十月间达到高潮,十一月上旬基本完成。中央苏区内,共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

一切苏维埃政权工作的实际执行,主要是在乡这一级。那末,它们应该怎样进行工作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选举工作刚一结束,毛泽东就在十一月中、下旬,率领中央政府检查团先后到江西省兴国县长冈乡、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这两个点进行实地调查,总结典型经验,来推动全局工作。他召开有各方面人物参加的调查会,走访贫苦农民家庭和红军家属,同农民一起劳动,在劳动过程中了解乡苏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随后,写出了《兴国长冈乡的苏维埃工作》和《上杭才溪乡的苏维埃工作》这两篇调查报告,把它们作为“乡苏工作的模范”材料印发给第二次全苏大会。在长冈乡调查报告中,他写道:“我们的任务是提出了”,“问题是怎样动员群众去完全地实际地实行这些任务与计划”。“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不是脑子里头想得出来的,这依靠于从动员群众执行各种任务的过程中去收集各种新鲜的具体的经验,去发扬这些经验,去扩大我们动员群众的领域,使之适合于更高的任务与计划。“反对官僚主义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拿活的榜样给他们看。”他所总结的长冈乡的经验就是一个“活的榜样”。

在才溪乡,毛泽东全面总结了才溪乡的苏维埃工作。他特别重视最基层的村政权的建设,指出:“乡的中心在村,故村的组织与领导成为极应注意的问题。将乡的全境划分为若干村,依靠于民众自己的乡苏代表及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任务,这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显的一个地方。”这样,就使苏维埃的基层政权能够形成一个周密的、同民众有密切联系的网络,最大限度地把民众组织起来,更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

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对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经验作了详细的总结。他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苏维埃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假如苏维埃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讨论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苏维埃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地围绕在苏维埃的周围,热烈地拥护苏维埃。”从发展革命战争的需要来看,也决不能忽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他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毛泽东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于民众。他与民众的关系必须保持最高程度的密切,然后才能发挥他的作用。”

毛泽东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工作期间,在领导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同时,还展开了查田运动。这是根据临时中央的要求开展起来的。

当时,在中央苏区有两个值得注意的情况:一方面,由于长期处于“围剿”和反“围剿”的拉锯式作战中,中央苏区各地的土地改革工作发展并不平衡。毛泽东说过:“依着土地革命发展的经验,农村中阶级斗争的发展是有它的大致的阶段的,就是:一,没收分配土地的阶段;二,检查土地的阶段;三,土地建设的阶段。”[18]在土地的没收分配工作告一段落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且发动群众来做,是正常的。另一方面,中共临时中央那时已提出“左”的土地政策,在中央苏区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临时中央进入中央苏区后,又试图通过查田运动来全面推行这种“左”的土地政策。一九三三年二月一日,毛泽东还在长汀时,由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发出第二号训令,就号召苏区会昌、石城等八县“重新分田”和“查田”,“限二月内全县田园,必须彻底分好,要使豪绅地主分不到一寸土地,富农分不到一丘好田”。[19]这就使查田运动大大复杂化了。

毛泽东回到瑞金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工作后,对查田运动采取经过调查、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的做法。三月,他派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副部长王观澜带工作队到瑞金叶坪乡做试点工作。王观澜回忆说:“我在瑞金叶坪乡搞了查田运动试点,是毛泽东同志指示下搞的。”“毛泽东同志亲自来到叶坪乡视察,征求我的意见后,把叶坪乡查田运动的经验推广到三个区(云石山、壬田区、武阳区),后来又推广到全县。”[20]

六月一日,毛泽东、项英等发布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要求在中央苏区内普遍地深入地开展查田运动。“责成各级政府主席,用最大注意去领导整个查田运动。”“查田运动中,要坚决执行阶级路线。以农村中工人阶级为领导,依靠着贫农,坚固联合中农,向着封建半封建势力作坚决的进攻。”训令强调了发动群众大多数的问题,要求在通过地主富农成分和没收他们的土地财产时,都要经过尽可能多数群众的同意与参加。训令中也有不正确的内容,主要是:“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分配给过去分田不够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贫农、中农,富农则分与较坏的劳动份地。”[21]这实际上就是“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第二天,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特地指出:“党和苏维埃政权过去对于土地问题解决的不正确路线(如‘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等),在许多区域中土地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这就给查田运动预先定下了调子。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的处境自然是艰难的。

为了具体指导查田运动的进行,六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毛泽东在叶坪主持召开瑞金、会昌、于都、长汀等八县的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查田运动大会。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一日,又在叶坪召开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接着,江西、粤赣、福建等省也分别召开所属各县的查田运动大会,深入动员,并作出行动部署。

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毛泽东作了《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的报告,具体阐述了这次运动的策略和方法。对划分阶级,他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强调了两个区分:一个是严格区分中农和富农,另一个是也要区分富农和地主。他说:“富农与地主有分别。富农自己劳动,地主自己不劳动,所以对地主取消灭的政策,对富农则取削弱的政策。因此消灭富农的倾向是错误的,同时不应该把富农成分当做地主待遇。”他更着重地指出:“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最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所以要反复向群众说明这个策略,说明侵犯中农利益的〔是〕绝对不许可的。为了联合中农、不侵犯中农起见,要提出‘富裕中农’来说明他,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提出“富裕中农”这个问题,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创见,说明毛泽东对中国农村阶级状况的认识更加细致和切实了。以后,他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不断发展,对正确处理中国土地革命这个异常复杂的问题起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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