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个人事项公开应进入法治轨道

公务员个人事项公开应进入法治轨道

真没想到因为出国没报告这样的‘小事’,提拔副厅就黄了。”辽宁省直机关的干部感慨。原来,辽宁拟提拔一批厅级干部,数位干部就因离婚未报、私自出国等“小事”,在考察阶段被拿掉。严把干部提拔“体检”关正成为全国各地的共同行动。据悉,未如实报告的,多集中在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房产、股票基金、投资等情况。(12月20日《人民日报》)

婚姻变化,因私出国,个人财产、股票基金,这些看似小事,其实不然。党员干部个人事项事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党和政府的公信形象,纪检、组织部门对此也有明确要求。某些官员却抱着侥幸心理,瞒报个人婚姻、因私出国、个人财产等关键信息。这些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自是咎由自。更为重要的是,官员因为瞒报个人事项仕途受阻,说明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经显示了一定的威慑效应。其警示价值是不容否定的。

不过,如果官员个人事项由报告走向公开,让亿万百姓参与官员财产、婚姻等个人事项监督,筑牢权力防火墙,岂不更好?

就拿公众最关心的官员财产信息来说吧。尽管中纪委、监察部早就对公务员财产报告提出了要求,但是公务员财产申报多停留于官员申报、组织内部掌握的阶段,并未对社会公开。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其中提到“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公务员财产报告将从组织内部掌握向社会逐步公开推进。只是这项规划从制定到实行需要一个过程。财产公开制度只针对新任领导干部,并未覆盖到所有公务人员,与民众的期待尚有距离。

打造阳光政府,反对贪污腐败,是所有公务员的责任,并非仅仅针对新提拔官员的。如果只让新提拔官员报告财产等个人事项难逃捏软柿子之嫌。再说,新提拔官员报告财产,只调整岗位不调整级别的官员算不算?那些提拔无望的官员与级别不高的公务员是不是可以置身于社会监督之外?我的观点是,不仅是新官员要廉洁奉公,对组织和人民说实话,所有公权力的行使者都应置身于社会监督之中,不能有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权。落实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要一视同仁,一以贯之。要我说,瞒报财产、婚姻等个人事项者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应该免除现任职务以儆效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公布,公众不动产信息不仅要如实登记,而且即将联网。这实际上已经为公务员财产公开扫清了技术障碍。尽管媒体报道了一些官员抛售房产的消息,还有官员说,“傻子也不会等着联网后查到自己。”但是住房征信与金融系统正在逐步完善,纪检部门筑牢反腐防火墙,相关各方尽快实现住房、金融征信系统联网,掌控公务员财产信息,并非什么尖端科技。如果财产等个人事项覆盖到每一名公务人员,瞒报个人事项者也会有所收敛。

当然,公务员财产报告只是落实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基础工程,如何让权力受到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从本质上讲,公务员财产不仅要向组织申报,还要向社会公开,不仅新提拔官员要公开财产,所有公务员都要公开财产等个人信息。

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公务员财产等个人事项公开成为法律制度常态,相关部门对公务员财产公开进行跟踪管理,并把相关信息放到网上接受民众监督。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务员房产、投资等个人事项公开步入法制轨道,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将成为遏制贪腐行为的利器。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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