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律和他律中“严以律己”(3)

在自律和他律中“严以律己”(3)

接受他律规范,不断完善自我形象

倡导自律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从根本上讲,自律就是要求人们对自我要有更高的要求,做到不为时尚所惑,不为积习所蔽,不为浮名所累,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就是要求人们位高权重不自傲,人微言轻不自卑,不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自觉坚守道德底线,做一个遵规守纪的人;就是要求人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一个有远大理想的人;就是要求人们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做一个不断进步的人。但是,从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讲,如果社会没有健全有效的他律作制度保障,建立在自觉基础之上的自律是很难持久有效地发挥作用的。自律是充分发挥他律规范作用的重要基础,他律是充分发挥自律意识作用的重要条件,二者不可偏废。

按照党章要求自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保障、行为规则、纪律约束等基本内容,作为共产党员,要明确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把党的最高纲领作为自己一生追求的政治信仰,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无条件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把自觉履行义务作为自己应有的政治品格,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时时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忠于党,忠于党组织,把服从党组织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自己党性锻炼的重要考验,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标准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形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真正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体现人民利益的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国家权力和权力的行使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在报告中第一次从理论的高度上概括了党的优良作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三大作风不仅是我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完成党的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在新时期,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调查研究,是共产党员做到谋事要实的重要前提;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是共产党员做到严以用权的本质要求;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共产党员做到严以律己的具体体现。因此,发扬和践行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

(作者为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副主编、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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