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要做社会风气的“净化器”

党员要做社会风气的“净化器”

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网站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条例》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党员是人民群众的带头人,是经过党组织从人民群众中严格考察筛选而进入组织的优秀人员。无论何时何地,遵守党章党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遵守社会主义法纪都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而奢靡享乐、炫富摆阔与党的要求背离,与先进文化代表的方向截然相反,因此,党员要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做社会风气的“净化器”。

历史的经验警示共产党员要做良好社会风气的践行者。中国唐代有句古诗说:“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这句诗歌之所以流传千古,就在于给予我们“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警示。而事实也如此,叫人吟唱《后庭花》的陈后主因终日饮酒享乐,生活奢靡,仅仅当了7年皇帝就成了亡国奴。古今中外众多的政权更替,基本上都可以看到当政者奢靡享乐的身影,听到他们饮酒寻欢的觥筹之声。新时期新世纪的共产党员,是时代的代表,是社会风气的火车头,如果在歪风邪气面前,在不良社会风气面前不走“正轨”,不踩好“刹车”,不把握好“方向盘”,就会导致“车覆人倾”的严重后果。

党章的内容要求共产党员要做良好社会风气的代表者。党章总纲第一段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党员要做先进文化的代表,要积极建立良好的心态,提高自己的素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健康积极向上的道德文化,比如遵守包括“勤俭”在内的公民道德规范,“助人为乐”在内的社会公德,“奉献社会”在内的职业道德等。坚决反对和抵制腐蚀人们的精神世界、侵蚀民族精神、阻碍先进生产力发展、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腐朽文化与不良社会风气。

《准则》、《条例》规定共产党员要做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2016年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了党员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行为准则;同样,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也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说道德只是一种仅存于内心的戒律和准则而缺少惩戒力度的话,那么《准则》、《条例》则是对党员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争做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做出了硬性规定。那些讲排场、比阔气、挥金如土、土豪气一般的行为,就算是花费自己的钱财,也违背了《准则》要求,触犯了《条例》规定,这样的党员受到处分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广大党员一定要牢筑思想的堤坝,反省自重,争做社会风气的“净化器”。长吹清新之风,常滤思想的杂质。才会换得“同心千载痴情盼,守得云开见月明”般风清气正的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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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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