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洪湾南路,一座最高处约20米的渣土山,与附近居民区仅一路之隔,居民担心滑坡。业内人士估算,清理洪湾南路的渣土山至少需2000万元。据了解,清理费可能由政府埋单。(12月25日 《海峡都市报》)
根据报道来看,这座20米高的渣土山,并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大概已经有七八年时间。那么,如此长的时间内,竟然在居民的眼皮子底下,形成巨大的渣土山,实属不该。而且,当地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而职能部门并没有采取有效手段,确实令人感到诧异。
其实,对于倾倒渣土的行为,确实有必要强化监督和管理,并给予严厉惩罚。但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失,治理能力弱化,也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众所周知,渣土偷倒并不是无处遁形,而是被GPS系统定位,如此长时间的倾倒行为,奇怪的是却没有被发现。况且,早在2011年,就有市民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对洪湾南路路边偷倒渣土的乱象进行投诉,网上投诉件达近百条。遗憾的是,作为监管职能部门,却依然无动于衷,任由渣土倾倒行为蔓延滋生。
若要铲除渣土山,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愚公精神”,但“愚公精神”却不是等靠就可以的。就目前来看,相关部门明显缺乏责任意识,懒政倾向非常明显,并没有将监督管理倾倒渣土行为当做本职工作。既然如此,不妨对于相关部门以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问责处理,倒逼其主动履职,认真肩负起自身责任。对于倾倒渣土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该予以惩罚,而对于其背后的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以问责进行倒逼。通过这种方式,必然可推动职能部门养成“愚公精神”,渣土倾倒行为也必然会无处遁形。
渣土倾倒,后患无穷,关涉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危,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那么,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将倾倒渣土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方面来看,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应该得到强化,打上问责补丁,确保监督管理不再成为“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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