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结合《**水务局关于开展“五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水发〔2015〕73号)文件要求,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各镇(街道)水管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局安委会综合督查”方式进行。局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局属各单位、部门和各镇(街道)水管站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9月30日)
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各镇(街道)水管站和局属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部门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各单位、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局安委会将结合全县水务系统安全状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局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镇(街道)和局安办。
(二)集中整治(10月1日至11月10日)
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1月11日至12月20日)
对比较突出的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各镇(街道)水管站要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部门要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进行综合督查。通过督查检查,倒查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各单位、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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