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之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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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互联网金融法规相继破土 P2P监管细则征意见划12红线

中国互联网金融“基本法”2015年7月出台后,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的监管细则相继落地。作为互联网金融“明星品种”的P2P于28日迎来行业监管细则,告别“野蛮生长”阶段。

在经历前期野蛮生长、跑路等问题频发后,P2P监管意见终于来了。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给P2P平台套上12个“紧箍咒”确保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设置了18个月的过渡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中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人民币;但问题平台数量亦达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设负面清单:12条监管“红线”

P2P平台邦帮堂董事长寇权对记者表示,《办法》比预期要严格不少,响应了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则,明确了网贷平台业务边界,并且给出18个月缓冲期,让平台有足够时间进行调整。

“《办法》采取负面清单的监管模式,禁止网贷平台12项行为,这被业界看作是监管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寇权说。

寇权表示,整体来看,监管层有意推动国内P2P行业向纯信息中介属性转型,鼓励从业者做纯粹的信息中介平台。包括采取“备案制管理”以及监管细则中明确列出12项“禁止行为”,这都与市场预期的“负面清单”相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此前P2P被称为“三无”行业——无门槛、无监管、无资质要求,也发生了很多跑路事件,使投资者分不清哪些是创新企业、哪些是有风险的公司。此次《办法》明确12条监管红线,将使投资者更易认清平台合法与否,亦有利于行业本身告别“野蛮生长”。

上述12条监管“红线”包括: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

寇权认为,目前监管层对P2P的风险监控尚在探索阶段,既要给其足够的创新空间,又要避免风险事件频发带来的压力,以“负面清单制”为开端进行监管,无疑是最好的方法。

强调“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在P2P平台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对记者说,《办法》的亮点在于明确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并强调“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监管细则强调P2P平台主要是提供信息服务,但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另一角度上,监管细则也明确了出借人应承担的义务,即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要求其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魏薇说。

魏薇强调,本次《办法》强调了“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对借款人、平台、出借人都提出了相应要求。《办法》承认风险的客观,并要求借贷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这有利于打破此前行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利宝CEO赵润龙对此表示,2015年即将结束,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官方对行业发展的要求更加明确,更能保障在政府引导下有序、健康发展,对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 影响1 资金存管将加剧行业洗牌

【内容】意见稿要求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银监会等在解答中明确,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意见稿》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

【解读】今年以来,关于P2P行业洗牌将至,将迎来死亡潮的预测不绝于耳。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甚至指出,未来互联网金融公司只能剩下几十家,大部分都会死掉。

拍拍CEO张俊认为,随着监管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实施,2016年的网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规范化发展、合规的优势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2月24日,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目前不超过10家。张俊认为,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很谨慎,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 影响2 P2P平台综合理财业务将拆分

【内容】监管细则中明确列出了12项“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同时,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解读】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表示,整体来看,监管层有意推动国内网贷行业向纯信息中介属性转型,试图打造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的机构可能被迫拆分业务。

寇权表示,随着监管办法的出台,未来P2P平台上基金等金融产品必然会消失,比如大平台为了解决资金站岗而引入的货币基金类产品。

道口贷董事长罗川表示,明确P2P是服务于个体借贷,禁止平台成为“银行理财、基金、股票、信托”等产品的销售通道。这一方面可以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让钱真正流入实体企业,而非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另一方面,也避免将平台其他高风险金融产品化整为零,销售给不适合的投资者。

■ 影响3 进一步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内容】意见稿中明确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意见稿中还规定,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刚性兑付无法打破成为P2P走向合规的一道障碍,此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禁止平台提供担保、增信,多数平台目前已放弃“自兜底”的担保模式,转而将“刚性兑付”的期望寄托于风险备付金机制或第三方担保、投保等渠道。

道口贷董事长兼CEO罗川表示,监管细则的核心,是信息充分披露、投资人(出借人)教育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甄别。细则也强调打破刚性兑付预期,这是尊重金融规律,可以有效避免金融风险的进一步累积。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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