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自己这些年的民主研究称为清理民主的常识——清理旧常识,发掘新常识。常识还有“新”“旧”之分吗?先让我们从常识的概念说起吧。
给“常识”一个准确界定并不容易
给“常识”一个准确界定并不容易,首先是因为常识的说法实在是太流行,比如犯常识性错误、连常识都不懂,等等,越是流行的概念越难以界定,日常生活中流行的说法就更难以界定。生活包罗万象,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常识,潘恩的《常识》讲的是人与生俱来的政治权利,而牛顿的万有引力则是自然界的常识。
所谓常识,就是对常在道理的发现并使之成为普遍观念的共享知识。成为常识的知识,事实上包括三部曲,第一是“常在性道理”即客观的潜在存在;第二是“发现”即建构,流行的常识尤其是观念上的常识都是对“常在”的发现;第三是传播“发现”,使之成为流行的观念即所谓的“共识”。
很多流行的知识即常识需要被重新认识
既然“常识”是发现和建构而来,流行的常识就并不都是理所当然的正确,并非神圣到不可挑战的地步,尤其是一些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对常在的观念化加工的产物,而观念化加工就难免存在基于政治利益基础上的主观偏见,或者说这种偏见是为了保护特定利益的。但是,因为观念加工能力的不同,即西方人的概念化、科学化能力太过强大,把产生于特定国家特定时期特定历史经验的政治概念和观念,推广为普遍化的东西,即我们所说的常识。
即使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常识,也并非都是不容置疑的,近代以来的伪科学很常见,何况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常识?以复杂性理论来看,即从概念的多样性、质的多样性、层次多样性、角度多样性、事物发生的时间性等视野看问题,很多流行的知识即常识都需要被重新认识。
遗憾的是,在政治生活中,很多人被简约论套牢,把碎片化知识、甚至没有历史基础的知识视为常识,甚至当作信仰,以为自己之所读所知就是世界的全部,就是世界的规律。把知识转化为信仰并不容易,但靠谱的信仰至少应该建立在相对可靠的知识谱系上。
第三波民主化以来发现了很多“新常识”
回到关于民主的常识问题。我们都熟悉的民主,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流行概念,很多人视之为信仰。关于民主的流行性认识即常识无外乎人民主权意义上的社会权利——个人权利,其实现形式就是选举式民主和社会自治的公民社会理论。把民主当作信仰值得称道,但问题是信仰基于什么样的知识基础之上。
近代以来,当我们谈论民主的时候,不是简单的个人权利意义上的民主,更是在政体意义上谈的民主制度,即相对于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政治制度。既然是一种政治制度,民主政体就不单单是选举式民主和社会自治问题,这些都是社会权利层面的东西,而政体必然包括国家层面的要素。如果不讲国家权力而只讲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而且个人权利的实现形式就是所谓的选举式民主和社会自治,一个国家将会变成什么样子?政治上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实现了,但在社会权利上和经济权利上陷于更加窘迫境地,追求平等反而落得更不平等,出现了“民主回潮”、“无效民主”甚至“政治衰朽”。这就是第三波民主化以来发现的“新常识”。民主的“旧常识”实现了,却导致了难以逆转的灾难性后果。而要避免国家建设中的灾难,就必须把“国家”引入民主理论。
原因很简单,个人权利不只是政治上的,还有作为社会保障的社会权利和基本财产权的经济权利,而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实现,不是公民社会能够自动实现的,也不是靠投票能够解决的,在后发国家只能靠国家去推动。比较世界各国,不同权利实现的“时间性”很重要,好的顺序都是先有经济权利;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没有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时有了政治权利,而政治权利的主要功能是搞财产再分配,结果必然使社会陷入难以逆转的僵局。“观念战士”的思维可以海阔天空,但“观念战士”应该考虑到大众的实际需求,也应该把握制度变迁的基本轨迹。把个人权利区分为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社会学家T·马歇尔发现的事关民主的“新常识”;而个人能力的实现有赖于国家能力则是阿玛蒂亚·森的福利经济学所讲的民主的“新常识”。
历史很吊诡。历史上资本主义的第二次生命来自凯恩斯主义式“国家”进场即“罗斯福新政”;同样,作为资本主义副产品的民主的重生,也需要“国家”进场来拯救。这不是你喜欢不喜欢的选择,不管你是否喜欢“国家”,人类只能在成本与收益之间权衡。民主的生命力来自国家?看上去是一种悖论,却是一种历史真实,是绕不开的民主“新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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