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民主的“新常识”(2)

发掘民主的“新常识”(2)

——关于《观念的民主与实践的民主》

我们常说的民主条件即旧常识太笼统了

关于民主的“新常识”远不止这些。西方早发达国家玩选举式民主还不错,为什么后来很多转型国家都不灵?我们常说的民主条件即旧常识太笼统了。比如,今天大家都热议的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就存在一个“旧常识”束缚问题,有些法学学者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这样断言的西方文明史基础是什么?西方法制史基础又是什么?法治是西方3000年的传统,而大众民主则是100年的事。同样,热议的自由与民主的关系,西方自由至少是500年的历史。这样,一个简单的“新常识”就是,法治和自由都是民主的“历时性条件”,而没有这等条件的国家搞民主,必然是命运多舛。

更重要的是,西方选举式民主是发生在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之内,党争只不过围绕具体议程即哪个党得到多一些哪个党少一些的问题,这次不行下次再来。但是,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宗教冲突、种族冲突、根本信仰冲突,都是关乎一个国家的根本建制。在建国问题上搞党争,结果如何呢?就是无休止的内斗乃至国家分裂。这样,好民主需要“同质化条件”这个“新常识”。

以“同质化条件”去衡量美国,不得不说美国的民主正在变质,演变为福山所说的“否决型政体”。党派斗争极化,凡是民主党所主张的共和党都要反对,反之亦然。利益集团太多太活跃,而且能力有天壤之别,结果有利于大众的根本利益的公共议题变不成政策,比如控枪问题。

民主的“新常识”都是第三波民主化以来的故事给予我们的启迪,但却是被人忽视了的或者故意掩蔽的“常在道理”。不仅如此,民主的“新常识”还表现在对民主形式的认识上。西式民主把自由民主即选举式民主当作民主的唯一标尺,把代议制民主看作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唯一形式,这就在故意掩蔽历史常在,或者说没有发现“常在”。比如,难道分权不是一种民主形式?要知道后发国家的建国路线首先是战争集权,然后分权化治理,这个过程就是民主化过程。原因很简单,不分权到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乃至个人的话,人民主权就是一句空话,人民主权是通过分权来实现的。

如果西方人能把宪政作为民主形式即所谓的宪政民主,真正体现民主精神的分权更应该被视为一种民主形式。要知道,所谓的宪政,并不只是约束政府权力,首要的是约束大众的权利,比如美国宪法就是具有反民主性质的保护寡头利益的“宪政”。这就是西方人的高明之处,居然能把约束大众权利的宪法安排称为宪政。据此,那些能真正体现大众权利的制度安排为什么不能称为民主?分权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民主形式。

和分权是一种民主形式一样,自由、自治都是民主固有的内涵和形式,只不过以前只谈选举而淡化了这些制度形式的民主性。

民主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有“致治”即国家得到治理

有了民主形式的“新常识”,对中国政治性质的认识也就完全不一样了。难道中国不是民主国家吗?没有民主哪里来的活力和奇迹?只不过中国人比较诚实,说出来一套不符合西式民主而让西方人不爱听的理论来,比如“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其实,哪个国家不是以强制力政权为基础的?哪个国家的决策只有民主而没有集中?中国以自己的实实在在的民主形式实现了民主政治的根本即“民享”。吵架是政治家和知识分子的事,而老百姓则要安居乐业,实实在在地拥有。我经常说,与人口过亿的其他8个发展中国家比较,尽管中国的难题很多,困难重重,但在治理意义上,中国输给了他们没有?我们不能只呆在观念的笼子里而不放眼世界。

民主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有“致治”即国家得到治理,“致治”让民主更实在,更饱满,也更可爱。没有治理的民主,民主最后必然被污名化,空喊民主最后反而败坏了民主的声誉。当然,为了让中国更美好,拿放大镜看中国问题也未必是一件坏事,执政者的治理能力也会因为社会压力的存在而得以提升。事实如此,执政者执政能力的一路提升,是应对一个又一个、一波又一波看似危机性质的事件的结果。

民主的“新常识”意味着民主并不是简单的事。民主本来就不简单,民主的简单化认识已经让众多国家陷于泥淖而难以自拔。还有难以回避的“新常识”是,近代以来,民主从自由主义的精英民主,催生了社会主义的大众民主,大众民主进而演变为民族主义民主、伊斯兰主义民主和民粹主义民主。民主与国内冲突和世界政治冲突如影随形,“文明的冲突”表现为民主的冲突。 《观念的民主与实践的民主》一书,在清理民主旧常识的基础上,发现和建构民主的“新常识”,以期把中国民主理论的研究推上一个新的层次。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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