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广告招商应慎重选择(3)

火车票广告招商应慎重选择(3)

【启示与思考】

中铁公司实行市场化、企业化改革以来,在资产经营开发方面,步伐明显加快。此次全面启动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招商工作,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自主经营行为,也是盘活资产、提高国企盈利能力的有益探索。国有企业或公共服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发布广告是有先例的,如公交车车身及拉手上均覆盖有广告,飞机登机牌上也有广告投放,高铁站或火车站到处可见广告。也即,只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国有企业并非不能利用其自身资源发布广告。

不过,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利益和风险往往相伴而生。看似简单的广告却涉及很多法律关系,隐藏很多法律风险。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制作、发布广告,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发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违规或虚假广告,不仅面临着数额不菲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就消费者的损失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火车票的设计也应具备创新意识、创意思维,让广告产品成为一种赏心悦目、丰富多元的艺术品,充分尊重市场的自主性和创造力,避免形式僵化和千篇一律;招商环节除了审查好合作伙伴的资质和诚信状况,同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也要做好审查,始终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防止火车票面成为虚假广告的滋生蔓延地,把票面广告做成精品、做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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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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