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放贷理财无异火中取栗

挪用公款炒股放贷理财无异火中取栗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可私用——当是常识。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官员、财务人员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各地纪检、审计系统查处的公款违规“理财”金额超过20亿元。(1月14日新华网)

挪用公款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真佩服某些官员的“生财之道”!殊不知,这是涉嫌违纪违法的“买卖”,与火中取栗何异?就拿新闻曝光的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来说吧,此君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信托产品,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

政法委书记高玉奇挪用巨款购买信托产品,让人大跌眼镜。你看他:曾经挪用城建局“闲置”的基建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得好处费近50万元——这样的甜头,几人能够抵挡?于是,一发不可收拾——2010年,高玉奇动用基建资金202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后,因基金连续亏损在2013年被强制平仓,造成公款损失近700万元。如此利令智昏的理财,简直就是饮鸩止渴!

透视高玉奇们的心理,或有几点共性:一则有钱任性。这些官员手里无不掌控着一定数额的公款(貌似闲钱),于是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没权没钱的主,想挪用也无门啊!二则心存侥幸。钻进钱眼里,幻想钱生钱,于是在财务人员的“配合”之下,用公款搞投资理财,心里的算盘多是赚钱后将公款还上,自以为高明,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三则罔顾法纪。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哪里还知道投资有风险?还知道敬畏党纪国法?于是,挪用公款投资理财无法收敛收手,简直停不下来!最后,挪用公款数额就慢慢变成了“天文数字”。

透视高玉奇们,监管漏洞显而易见。财务内控不完善,尤其是账户资金管理疏松,为挪用公款开了“方便之门”。为此,必须强化财政资金等公款的审计、检查,督促政府财政部门、单位财务部门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同时,加强财政预算,尽可能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让不良官员无空子可钻。另一方面,加大追责力度,让挪用公款的官员付出代价,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罚。

翻看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透视高玉奇的案件可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加强法制宣传尤其是官员的法制宣传,仍然十分必要。只有切实将纪律和法律挺在前面,挪用公款理财此类“无法无天”的官员或可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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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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