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干部档案造假要一杆子插到底

整治干部档案造假要一杆子插到底

据新华社消息,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经基本完成,420名省管干部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从功利的角度看,没有利益的事情是没有人愿意去做的。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基本信息、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该说,干部档案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干部铤而走险在档案造假上趋之若鹜,正是看中了干部档案造假背后能够为其在争取提拔升迁、延长任期、提前退居“二线”等规避干部提拔任用条条款款的限制所带来的重大利益,以及廉价的违规查处成本。

干部档案造假屡禁不止,还在于有效监督的缺位。目前在全国各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档案一般是存放在组织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一般就存放在人事部门,都是由专门从事干部人事的科室和人员负责管理。而为避免人多嘴杂,这部分人员设置都不会很多,而且是越少越好。比如在县市一级,从事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除领导外具体工作人员一般就只有1-2个人。可以说,在档案管理防护体系上,“关卡”并不多,加之缺少外部社会监督,想要“通关”往往只需打通组织人事部门“一把手”或者分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领导和具体管理的工作人员即可,有时候甚至只用打通工作人员即可在干部个人档案上“做手脚”。当然,这是建立在干部档案管理者不讲规矩、不守原则、理想信念不坚定的情况下。

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太轻导致违规成本太低,也是干部档案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现行的《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类法规都有明文规定对档案造假者进行处理问责,但是其中对怎样界定造假情节轻重、如何进行处理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被发现受处理的,如果不是涉及重大原则问题的,往往都是轻描淡写从轻发落。问责也仅仅是针对档案造假者本人,很少会追究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或者说追究也依旧是轻描淡写,基本不会伤筋动骨,更不用说是追究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了。

所以,笔者认为要有效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就必须要一杆子插到底,从严从实,不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处理机制,用制度法规守好干部档案“大门”,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上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一经发现,就严格从重处理,在追责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让负责干部档案管理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也受到同等甚至更重的处理。另一方面是要引入必要的社会监督,可以选择公开诸如“三龄两历”等不涉及个人秘密且造假篡改严重的档案内容,为档案管理装上“监视器”。另外,对干部档案造假行为和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要进行对外通报,用外部监督让处理追责制度能够实实在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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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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