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调查报告

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调查报告

核心提示:严格落实乡镇党委监督村干部的各项制度。村民自治全面实施以来,积累了很多优秀经验,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严格落实这些制度,能够有效监督管理村组干部,防止出现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

目前,村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接受监督意识淡薄,村级监督机构难以发挥作用,相关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监督制度来加以解决。 

一、当前对村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两委“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农村有些地方的村党组织书记将村支两委搞成一言堂,村里的各项事务都由其拍板决定,其他村组成员沦为“配角”,起不了监督制衡的作用。还有的村干部因碍于情面,不愿主动监督或怕对自己工作不利回避监督。其他村民更是无从参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在农村从征地补偿,到集体收入的使用,再到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发展党员等都由村两委“一把手”拍板决定,也常常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引起干群之间,村干部之间不信任,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农民维权意识增强,而村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却没有跟上。在农村,很多地方已建立的村级事务三公开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减少干群矛盾,赢得村民信任,实现新农村建设对“民主管理”的要求。然而,现实中村干部却缺乏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动力,不愿主动公开,除非上级检查或要求,否则很难按时全面公开。他们认为,什么都公开,会对今后开展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事情老百姓不知道更有利于村委会管理,简单的认为村民监督自己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村干部对村级事务遮遮掩掩,不让村民知晓,农民群众因不知情,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三)现有的村级监督机构难以发挥监督作用。2010年10月28日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但是在实践中,村民对这一机构的存在及其作用并不了解,同时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村民忙于生产生活,加之很多村缺乏集体收入,上级党委政府也没有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误工补贴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监督委员会成员没有任何物质保障,缺乏民主监督的热情,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也缺乏办公场所和相关的工作制度,软硬件条件都难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相关监督制度没有得到严格落实,难以及时发现村组干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而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往往使监督工作忙于“救火”,但是往往问题一旦暴露,就难以补救,造成的矛盾长时间难以化解。由于村委会的性质,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使得乡镇党委往往是通过对村党支部进行监督,进而监督村级事务,监督手段有限。我国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也建立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比如勤廉双述、村账镇管等等,然而由于乡镇党委政府承担着诸多职能,这些制度落实的不够彻底,难以及时发现村里的问题,监督存在相应的滞后性。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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