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清正的内在要求

干部清正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应当充分认识到,推进政治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政治生态文明建设的衡量标准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三个“清”字内涵丰富,意义深远。政治清明,需要在推进民主政治、依法治党上有作为,在执政理念、执政方式上有创新;政府清廉,要求在勤政为民、依法监督、保障服务上有声望,在建设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上有成效;干部清正,要求党员干部具备坚定信念、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高尚品格,在秉公执法、严于律己、拒腐防变上立口碑。只有把三个“清”字真正贯彻落实到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角落,渗透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深处,营造政治生态文明才拥有坚实可靠的保证。在此,各级党政干部是否能够做到“清正”,关键是“四个心”。

一是要有责任心。责任心是衡量领导干部胜任特征的关键品质要素之一。责任是一种职责,一种义务,一种使命。领导干部为官一任,理应造福一方。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精神,才是领导干部做事为人的根本动力。实践表明,只要尽心尽责,再复杂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漠视责任,再简单的工作也会出现差错。一个具有强烈工作责任心的领导干部,就会在其位、谋其政,把困难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把本职工作做实、干好;否则,就会把工作当成负担,敷衍塞责,更谈不上造福群众。

二是要有同情心。人最重要的生命价值在于被别人、被社会所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灵魂深处应该始终怀着一颗为人民谋福祉、为大众做好事的“大慈悲心”,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社会、对民众,特别是对困难群体,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慈悲之心,在工作和生活中,多一点体恤,多一点真情,多一点扶助,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营造和谐的氛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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