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百元冥币热销有损人民币尊严

仿真百元冥币热销有损人民币尊严

猴年春节临近,山东滨州年货大集上的冥币开始热销。其中不少冥币造型与尚在流通的2005版百元人民币几乎一模一样,图案逼真,印刷精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百元人民币相比,除了中国人民银行被替换为中国天堂银行外,几无差异。(1月31日大众网)

每逢佳节倍思亲。春节期间,为了寄托哀思,给逝去的亲人烧一些冥币,本无可厚非,何况这也是一种传统习俗。然而,其将冥币印成百元币,用人民币百元钞票的图案为背景,并将中国天堂银行代替中国人民银行,明显违反了保护人民币的相关法规。可见,山东滨州市场上热销仿真百元冥币,是一种违法行为。

人民币作为在我国市场流通的唯一货币,其权威地位神圣不可侵犯。为此,国家不仅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而且出台了《人民币管理条例》,通过立法对人民币实施有效保护。但是,由于有关人民币保护的法律宣传缺位,加之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导致印制、买卖、使用伪造人民币,及在冥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违法事件频频发生,既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又扰乱了人民币发行、流通秩序。

事实上,印制、销售和使用仿真百元冥币,已经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因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照此规定,对印制、销售和使用仿真百元冥币的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然而,对于仿真百元冥币在市场上热销,当地竟然没有相关部门出面进行制止与查处,倒是我们的媒体,又一次扮演了正义者的角色,对热销仿真百元冥币的违法行为予以及时曝光。问题是,什么问题都依赖舆论监督,还要我们的执法部门干什么?因此,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监管之责,加大对保护人民币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对人民币流通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法律的威严,维护人民币的尊严。比如,仿照人民币的一些“购物券”,也应该在依法查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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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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