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块“试金石”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块“试金石”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对党、对人民忠诚最基本的表现,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对人民忠诚度的“试金石”。

作为领导干部肩负党的使命、人民重托,掌管一方行政,行使公共权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做到光明磊落、襟怀坦荡本是应有之义,这不仅是党的宗旨原则对党员的起码要求,也是每个党员应当具备的党性修养。古之君子尚且能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虽死而不辱节,况今之领导干部不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罢了。倘若这也做不到,自然不配再做领导干部。

常言“树大有枯枝,族大有乞儿”,党内干部队伍中有个别“不严不实”者是在所难免,这也正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期性、渐进性。然删繁就简、防患未然始终是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必修功课。

据报道,2015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就有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有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责令作出检查1.43万人,通报批评856人,诫勉5891人,取消后备干部资格698人。可见,成效十分明显,确实是一块功效不凡的“试金石”。

对报告事项的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直戳问题领导干部的痛点,自然会让他们顿感全身不适,其长期隐藏的阴暗形迹亦将逐一显现,这正是其他预防监督手段难以替代的必要举措,是“制度笼子”不可或缺的又一关键一环,此所谓“敲山震虎”,也算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一种警示和保护。

但报告个人事项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领域和多个环节,无论哪一领域和环节出现差错,都会直接影响这一制度落实的效果,甚至使报告个人事项流于形式,因此,必然是一个长期不断坚持完善、不断巩固强化的过程。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组织部在全国范围部署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今年对重点抽查核实的干部范围已扩大至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同时,领导干部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要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与爱人沟通不够不能作为不实理由等,内容更细,要求更严,由此可见实证。

事贵有恒,报告个人事项也只有驰而不息的坚持下去,抓实抓好,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始终将领导干部个人思想行为置于党性的对照之下、纪律的约束之下、人民的监督之下,才能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党的干部队伍“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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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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