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要协商更要有监管

春节加班要协商更要有监管

老板要求每天都加班行吗?4日,劳坛工作室主任、劳动法专家谈育明4日回应: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春节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老板要求员工7天不休连续加班属违法,员工有权向人保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受处罚。(2月5日《新闻晨报》)

在我国,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依法享受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报酬。以春节为例,在上海工作的劳动者,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那么最少应拿到1579元的加班费。但现实情况却是,过去接近一半的员工,在节假日加班拿不到加班费。可见,尽管“春节7天加班可拿1579元加班费”,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克扣,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加班费对于劳动者来说,恐怕只是“水中月、镜中花”。

问题是,春节7天加班,合法吗?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春节期间连续加班7天,属于“超时加班”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然而,一些企业受利益驱使,视“超时加班”为家常便饭;而一些员工为了多挣工资,也“吃”惯了这种家常便饭。

事实上,为了规避“超时加班”行为,除了劳动法,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可见,企业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再者,先要保证加班合法,再依法兑现加班费,两者不可偏废。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对“超时加班”有纲性需求的企业,热衷于钻政策的空子。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内一家知名通信企业,曾与员工签署了一份“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和婚假。”很显然,这个所谓的“奋斗者协议”,实际上是一份“超时加班协议”,更是一份“违法协议”。

春节7天加班可拿1579元加班费,是个伪命题。换言之,对于春节加班,要协商更要监管,莫让“超时加班”,侵占劳动者的节日福利。首先,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对于合法加班,应及时足额兑现加班费。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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