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政法难题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破解政法难题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是政法工作的全面改革和不断发展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总结之年和全面铺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对过去一年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2015年政法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手抓维护当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一手抓推动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司法体制改革的破冰之年、攻坚之年。改革,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依然是推进我国政法工作的关键词和总抓手,是破解各种政法难题的根本出路。当前,我国政法战线和政法工作,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政法机关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要求,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使命,面对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幸福和谐、保障人权和公平正义等的新期待,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引发诸多重大利益调整的新挑战,面对政法队伍人员大调整大洗牌带来的新变化……这些新要求新形势新情况,使政法工作必然面临更加重大的责任和更多复杂的挑战。

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当前政法工作要着力破解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重点领域矛盾化解等三大难题,尽快补齐基层基础、社会共治、科技运用、法治保障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短板。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群体,要探索有效管理服务方法,更加注重民生保障和教育管理相衔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确保底数准、动态清、管得住、服务好。二是对于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寄递物流等行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注重风险意识的培养和风险源的控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和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三是对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安全薄弱环节,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对潜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有效化解民生领域特别是劳资、医疗、环保等矛盾纠纷,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五是要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增强信访问题化解的时效性和公信力。

毫无疑问,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深化司法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必然并且已经遇到了从观念到行为、从理想到实践、从政策到体制、从内部到社会等各种“政法难题”。在种种政法难题面前,可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选择:一种是畏首畏尾,停滞司法改革,回到司改前的原点;另一种是义无反顾,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把改革进行到底,取得司法体制改革的胜利。

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在定性上不是一般的法律专业改革和司法技术改革,而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过去的司法体制积弊较深、问题较多,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针对这些“政法难题”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我们必须也只能选择司法改革,这是理性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时代的选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上,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必须坚定信心,矢志不移地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政法难题的根本出路,用改革的方法和路径来解决政法工作中出现和遇到的问题,用改革的理念和思维来引领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改革来促进政法事业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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