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因公护照知识

中国因公护照知识

1、护照种类、颁发对象和颁发机关

①护照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②颁发对象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以及其他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外交护照人员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机构中现职县(处)级以上官员,部分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外外交、领事机构、驻联合国组织和其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公务护照人员

因公普通护照颁发给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机构中的其他人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人员。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③发照机关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外交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和延期、加注等手续。驻外使领馆、驻香港、澳门公署可办理外交护照的签发、延期、加注等手续。其他发照机关暂不办理外交护照的签发、延期、加注等手续。

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必要时办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外交部授权的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颁发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必要时办理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  

公安部和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因私普通护照,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延期及加注等手续。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特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其他旅行证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央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特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其他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并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及加注等手续,受理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的申请,并为澳门特区居民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提供必要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馆和领事馆颁发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及加注等手续,受理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的申请,并为澳门特区居民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提供必要协助。

外交部驻港公署、驻澳门公署可换发、补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办理护照的延期及加注等手续。

护照颁发机关经授权也可颁发代替护照的证件,对已经发出的护照和代替护照的证件有权收缴、宣布作废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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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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