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因公护照知识 (2)

中国因公护照知识 (2)

2、替代护照的证件

①我国替代护照的证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海员证、入出境通行证、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境外机关颁发给以下人员:

1、遗失外交、公务、普通护照需要回国人员;

2、未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需要回内地的香港特区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区中国公民;

3、定居海外、未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4、未持用澳门特区有效证件,需返回澳门申请特区护照或旅行证海外澳门中国公民;

5、其他不能或不便持用护照而需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简称海员证)是港务监督颁发给我国出国执行航海任务的海员的出境证件,海员证有效期根据实际需要而定,最长为五年。

3、办理因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申办因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是出国(境)执行公务,有明确的出访目的)所需的材料有:

①有出国任务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件》或《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和《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② 有人员审查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正处级以上人员及再次出国(境)人员;

③ 出访人员其他材料

《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或《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事项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彩色或黑白相片3张。要求:光面相纸、小二寸、素背景、免冠、正面,不得戴太阳镜或变色镜,且为近期照片(6个月以内)。

4.护照遗失、被窃、补发

护照是重要的国籍、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善保存,避免遗失或毁损。

护照遗失或被窃的处理办法:

在国内遗失护照,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快将遗失护照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有关申办护照单位。有关申办单位审查后尽快将持照人相关情况及失窃经过等情况书面报告原发照机关。护照失窃人员如申请补发护照,则由申办护照单位按正常申办护照的手续向原发照机关申办。

在国外遗失护照,护照在国外发生遗失或被窃,持照人应立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同时应在当地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申请补发护照时,应根据要求提供中国国籍有关证明、居住国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证件、原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等有关材料。有关驻外使领馆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关将报原发照机关核实,并视情况补发护照或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 对在国外有合法居留权的持用因私普通护照者,视情 况补发因私护照;

2、 对在国外常驻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给相应的因公 护照;

3、 对临时出国人员,一般补发一年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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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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