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人民民主制度建设(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人民民主制度建设(2)

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是指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当代中国,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建设,最重要的是从人民主体论出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即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坚持创新发展,在健全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制度的同时,也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包括了政协协商制度,但又大大超出了政协协商的内容。从协商主体来看,政协协商的主体只是各级政协组织,而协商民主的主体却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等等;从协商事务来看,协商民主比政协协商的涉及的内容更丰富更广泛。把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将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方面,目前宜以推进“政府协商”为重点。因为政府协商既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日常生活的实际问题。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目前,要针对近年在民族关系及民族区域治理方面所出现的一些严峻情况,着力解决民族团结问题。要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淡化民族界限、强化国家公民意识、促进民族融合。要强调治理民主,增强各民族的公民意识即增强权利与义务的意识,民主与法治的意识。在提倡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同时应该更加重视和实现法律上和政治上的民族平等,因为在法律上、政治上有平等,才能有民族的大团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治久安的局面。这里所讲的平等主要是指机会均等,权利义务平等,而非享有特殊待遇或特别照顾。对各民族居民应一视同仁,逐步建立淡化民族界限的各项措施,这是防止民族对立的根本性措施。要看到淡化民族界限、强化公民意识是少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要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要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方面,目前宜以监督民主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为重点。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但如何制约一些基层干部的权力任性和腐败,进一步扩大民主,促进基层民主升级已成为迫切需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有助于“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这有助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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