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社会领域的结构性特征(2)

当前我国社会领域的结构性特征(2)

当前的分配结构,不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明显不利于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制约了新的需求增长动力形成

收入分配结构严重影响扩大消费需求:购买力传导机制失效。在初次分配中,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呈下降态势,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呈上升态势。1992~2013年,居民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的份额从66.1%降至61.6%,累计减少近5个百分点。同期,企业收入份额从17.4%升至25.3%,累计提高近8个百分点;政府收入份额从16.6%升至17.5%,累计提高近1个百分点。

政府部门在再分配环节的增收,得益于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二者分别占政府经常性转移收入的46%和54%。收入税中2/3来自企业,1/3来自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来自于居民部门,而且缴费收入规模仍然大于社会保险福利支出规模,前者比后者高出25%左右。也就是说,在再分配环节,政府从企业和居民两大部门获取转移收入(分别贡献30%和70%),再将转移收入中的40%左右返还给居民部门。

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关键是要实现低收入群体较多、底层社会有固化趋势、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低且不稳定的“上字型”社会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转变。既要促进低收入群体向更高收入等级转移,又要尽量减少中等收入群体向更低收入等级下降。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形态为“上字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大部分人都处于社会平均收入以下。2013年,按照收入五等份分组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居于中间位置的20%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18元,而城镇人均为26955元,平均数比中位数高出了10%,大部分城镇居民的收入低于平均水平;在农村居民家庭中,中等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为7942元,而农村人均为8896元,平均数比中位数高出了12%,农村地区大部分人的收入也不及平均水平。

二是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偏小且不太稳定。按照三口之家人均收入2万元的标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只有10%左右,而且这部分群体在居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位置十分不稳定。以5年为一个周期,他们向更低收入组转移的概率在40%左右,向更高收入组转移的仅占1/4,能保持在原等级的只有1/3。

三是低收入群体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阻力较大。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户,2/3以上都会在5年的周期内维持其收入等级,向更高收入组移动的概率仅略高于30%,而美国的后一个比重为50%,英国和芬兰为60%左右。在一个处于转型阶段的国家,居民在各收入等级之间转移的状况应该更加活跃,而我国的情况是向下迁移的概率偏高、向上迁移的概率过低,中等收入群体不稳定,低收入群体进入更高收入等级的难度较大,底层社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固化和刚性化趋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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