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或可继承”值得期待!(2)

“养老金或可继承”值得期待!(2)

 

养老金可继承”释放人本情怀

 2015年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同时,明确规定,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可见,实行养老并轨,特别是养老金个人账户可继承,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又一次进步。

具体来讲,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然而,2015年5月13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2015年版《世界卫生统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国在此次报告中的人口平均寿命为:男性74岁,女性77岁。此报告表明,中国很少有职工在71.5岁死亡;换言之,个人账户可继承,惠及的人群极其有限。

可见,只有出台养老金统筹账户继承政策,才能惠及更多人群,养老保险制度,才会更加科学化、人性化,才会更具感召力。对此,人社部专家提出建议,“下一步在养老保险制度修正的时候,统筹账户也应该设定一个最低发放年限,如果没达到最低年限,剩余年限的钱也应由子女继承。”同时,这位专家透露,“继个人账户之后,统筹账户继承也在研究之中。”

可以预料,一旦养老金统筹账户继承政策得以实施,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将会释放出更多的人本情怀,同时可以提高公民参保积极性,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事实上,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城乡统筹,城乡全覆盖”,特别是要覆盖和普惠更多的城乡居民。对于城乡居民,在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方面,应参照城镇职工基本社保制度模式,实行城乡居民社保与城镇职工社保的转移对接。同时,应加大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月一定标准的“基础社保补贴”;设计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对象选择,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使“多缴多得”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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