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公共财政资金新招术:立项假PPP

套取公共财政资金新招术:立项假PPP

今天(3月4日)有媒体报道说,财政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中心近日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大数据分析揭露了PPP项目中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显示,在过去仅仅一年半时间内,中国的PPP项目就从0增至9283个;在各地上报的9283个PPP项目中,经过审核后,只有6997个项目被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2286个PPP项目没有通过审核,没过审核的项目占所有PPP项目数量的比例为24.6%,这些项目被业内称作假PPP项目。

近1/4的PPP项目为假项目,这足以令人警觉那些以PPP名义立项来套取公共财政资金的欺诈行为。PPP模式是在产权明晰、市场合规以及政府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合作向社会提供某种公共产品和服务。这种项目和服务,是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的,是社会资金与政府权力的有限度和有限制的结合。这种模式,因其公私结合以及政府参与经营全过程的特点而成为权力制衡机制和权力监督体制关注的重点。

从理想的PPP模式看,PPP项目将政府担负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分责任,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授予其他主体,由此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荣损连带关系。同样,在理想状态下,PPP项目的效果是减轻了政府的公共财政负担,由此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也为合作主体减轻了竞争压力,减少了投资风险,增加了赢利的可能性。在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过渡期间,公共产品供给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面也空前扩大,所有这些都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PPP项目应运而生。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所谓PPP项目,简单说就是政府出(特许经营)权,政府以外的合作主体出钱;或者是政府既出权,也出(少部分)钱。政府出少部分钱的情况,往往是为了增加参与项目的其他主体的信心,以及作为确定项目的“定金”。显然,如果政府既出权,又出钱,最后却是那些只是象征性地出了点钱的其他主体用了政府的权和公共财政的钱来“摘了桃子”、利益共享,那么,这就极易滋生腐败,把PPP变形。

PPP模式一经推介,铺开迅速。这与现阶段国家以公共财政支持PPP项目推广有关。据有关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公开推介的第一批1043个PPP项目中,已签约了329个,占比31.5%。据上述报道称,在当前的PPP热潮下,一些地方借假PPP项目融资。因此,财政部去年曾发文要求地方政府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其他非基础设施类项目、非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利用PPP损公肥私,是PPP实施当中需要警惕的行为。实际上,有关部门已为PPP项目设置了一些限制:PPP的项目实施主体,不能是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合作主体方则不能是未按(国办发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所有这些限制,都是在权与钱的结合过程中,力避腐败发生的措施。

PPP项目实施的理想态,是内外严格的监管和制衡。权与钱的结合,是最易滋生腐败的过程。利用PPP推广时期的优惠政策套取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或者利用PPP项目“稳赚”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融资,甚至为PPP项目新设市场主体,并参与合作,把PPP项目演变成“让谁富,谁就富”的项目,这都是在PPP实施中所应警惕和避免的。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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