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善款余额归属应有制度兜底(2)

关于善款余额归属应有制度兜底(2)

女孩爷爷:跟居委会没谈拢

2月24日,记者联系到女孩的爷爷梁仕孝。据他介绍,拿到手的善款是11.8万多元,除去女孩的治疗费和安葬费,还剩下2万多元,社区居委会还有之前筹集到的1万多元善款没有交给他们。

“我们不是不想退款,只是不知道怎么退给大家。”他告诉记者,“我们知道大家都不容易,很感谢给我们捐款的人,捐款的时候,社区搞了个捐款仪式,我们也想着搞一个退款仪式,把钱退给大家,或者我们直接把钱捐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梁仕孝说,他管居委会要捐款的明细单,打算自己决定退给哪些人钱,以及退给每个人多少钱,但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同意。

专家:该不该退款目前尚无法可依

2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给患癌女孩捐款一事属于慈善范围,但捐款没有经过慈善组织,因此才引起这样的矛盾。

王振耀认为,按照现行法律,个人可以向社会寻求救助。但因为没有公共管理机构和项目委员会的监管,直接将善款交给个人,捐款人自己要承担相应后果。

他认为,给患癌女孩捐助都是发于人们的善心,“本是好事,却弄成今天这样,希望最好各方能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别太生硬”。

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柴青海认为,根据这个案例的情况,捐款人的行为一旦完成,便丧失了对自己捐款的支配权利。

“要求梁家退回剩余善款,这是人们对于梁家的道德要求,现行法律并不支持。由于我国的慈善法还没有出台,目前对于捐款引起的纠纷尚无法可依。”柴青海表示。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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