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

摘要:历史的画卷,总是在砥砺前行中铺开。“十二五”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本届全国人大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16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3月5日(星期六)

上午9时 开幕会

1.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3.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日)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3月8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

3月9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预算报告

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1.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2.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3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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