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2)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2)

摘要:历史的画卷,总是在砥砺前行中铺开。“十二五”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本届全国人大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3月12日(星期六)

代表休息

3月13日(星期日)

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4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5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四个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慈善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3月16日(星期三)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 表决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5.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6.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8.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 表决关于确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闭 幕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时间: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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