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11)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11)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党校,按照本条例的精神执行。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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