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伟文:网络新媒体发展需植入伦理考量

段伟文:网络新媒体发展需植入伦理考量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交网络、新媒体平台方兴未艾,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用户已达数亿。网络新媒体使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嬗变,一直以来以群体为中心的生活大有转向以网络为中心的生活之势。网络新媒体在为人们交往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诱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伦理问题,需要在发展中进行伦理考量、伦理调适。

网络新媒体的多元表达带来诸多价值。网络空间并非单纯的信息容器,其用户也不是单一的信息接收者。网络新媒体用户总是从自己的意愿出发理解信息的意义并加以接受、利用。从这一角度讲,网络新媒体与其说受信息驱动,不如说是由交流所引导的;不是人在网络空间冲浪,而是人的意向引导网络空间的拓展。在网络新媒体中,人们获得了一种自我赋权,可以自主选择、自由表达,可以更加主动地参与信息传播,进而实现具体的信息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想化的网络新媒体具有诸多价值,它有助于社会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社会资本的增值,有助于人们参与公共事务、提升社会影响力。

网络新媒体容易诱发新的伦理问题。现实中的网络新媒体远比其理想化图景更为复杂。虚拟与现实的交织、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界限的重叠,使得网络新媒体在社会伦理层面表现出诸多问题。例如,网络新媒体难以摆脱商业利益的制约,一些运营单位为追求转载量、社会轰动效应及其背后的利润,不惜沦为“标题党”“狗仔队”,大量传播未经甄别、核实的信息,而置当事人的感受于不顾。在网络新媒体中,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往往被混淆,容易暴露个人隐私,类似于饮酒自拍导致求职被拒这样的尴尬事件屡见不鲜。此外,由于网络新媒体的受众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社会文化背景,因而对传播内容的态度有较大差异,一些网友甚至会因为意见相左而互相谩骂攻击。

进一步加强网络新媒体的社会伦理调适。网络新媒体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与其特征密切相关。在网络新媒体中,人们留下的信息可以被持久储存、无限复制。受利益驱使,还可能被人有选择有目的地编辑、炒作,进而产生放大效应。你不知道谁会为了什么目的而记录、搜索、传播并利用你的信息。因此,我们应反思市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网络新媒体时代的弊端,避免陷入其中的伦理陷阱。这一方面需要人们更多地参与真实社会交往,使交往行为更符合人们的真实需求;另一方面,应从网络新媒体的特征出发,针对产生的问题,寻找网络新媒体存在的伦理漏洞,进而构建对症的伦理调适机制。比如,针对网络新媒体具有异步、多对多传播的特征,构建伦理调适机制,减少信息传播中不必要的价值冲突。再如,鉴于网络新媒体数据信息储存持久性所带来的隐私保护困扰,已有人提出数据遗忘权的理念,以期规范大数据时代网络新媒体的信息取舍。网络新媒体时代的伦理调适,不仅要求网络新媒体的使用者反思其自我赋权的实质与伦理盲点,还应倡导网络新媒体企业摆脱单纯的经济利益思维,形成更符合伦理标准的经营理念。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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