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走出西方国家反恐的误区

张伟:走出西方国家反恐的误区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针对平民和民用设施的恐怖袭击的报道不绝于耳。发生在美国本土的“9·11”事件更是震惊世界。因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对极端分子的所谓“反恐战争”。然而,随着这场“战争”的进行,极端分子组织规模却不断扩大,采取的袭击手段也不断升级,给许多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西方的“反恐战争”没有带来和平的曙光。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西方国家在反恐问题上存在一些思想误区,值得我们共同探讨。

正确认识反恐行动的性质。恐怖分子是人类的公敌。联合国的各类公约、决议和文件都将恐怖主义罪行定性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它破坏社群稳定,危害社会和经济发展,割裂国家的领土完整,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因此,反恐行动的实质是打击刑事犯罪,而不应被夸大成为一种所谓的战争行为。在所谓“反恐战争”的逻辑引导下,恐怖分子会自视为作战的一方,从而可以采取相应的“军事行动”,袭击他们眼里的“军事目标”。这实际上并无益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只会不断鼓舞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其得以宣扬自身“合法存在”的理由。此外,一些西方国家在这场“反恐战争”中声称要保护人权和法治,但他们采取的虐囚、监听等手段却煞费苦心地削弱了二战以来所构筑的国际人权体制。残酷的现实一再证明,在危机时刻无视人权是自我挫败的短视行为。

反恐要坚持尊重主权的原则。既然将反恐行为定性为打击犯罪的行为,那么在此过程中,各国政府应该处于主导地位,本着各方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原则,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尊重国际法以及有关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在没有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国家不能以打击恐怖目标为理由,擅自采取武力措施,侵犯其它国家的领土、领空和领海。这是在经历了无数次惨绝人寰的人类战争后,我们的先辈总结出来的维护世界和平的一个有效方式。一些西方国家却长期无视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打着反恐的旗号,采用空袭等军事手段,随意践踏其它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些错误的做法不但没有完成有效打击恐怖分子的目标,反而陷自身于恐怖袭击的深渊。在此方面,中国政府一贯强调要积极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同有关各方保持沟通协调,加强反恐交流合作,帮助地区国家加强反恐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共同打击恐怖势力,维护国际地区和平稳定。

反恐不能搞双重标准。由于各国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存在不同的理解,使得一些国家在谈及反恐问题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有些西方国家自己一方面采取秘密关押恐怖嫌疑人,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等违反人权基本原则的措施;另一方面却将民族宗教问题与人权挂钩,为在其它国家境内从事恐怖活动的一些组织提供庇护,对别国的反恐行动说三道四。这种双重标准给那些存在恐怖主义思想的人带来了错觉,使得他们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反而把自己当作了所谓“维权”的英雄,在破坏社会稳定和平的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对此,联合国人权机构一直强调任何人不能以缺少法治、侵犯人权、民族、种族和宗教歧视、政治排斥、社会经济边缘化以及治理不善等为理由,从事恐怖活动。中国政府也一贯强调,从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安全出发,无论恐怖主义以何种方式,出现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国际社会都应采取一致立场,坚决打击,不能搞双重标准。

在反恐的过程中,当安全与自由发生冲突时,国家安全至上。恐怖行动是对人权、民主和法治等人类共同遵循的基本价值的无情践踏。联合国人权公约当中明确规定,当国家生存受到威胁且正式宣布社会紧急状态的情况下,缔约国可以采取措施不履行根据公约所应承担的某些义务。比如,某些集会和游行活动要受到临时的限制等。当然,这些措施是以紧急情势严格需要为限,不得与该国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其它义务相矛盾,而且不得包括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等理由的歧视措施。从这个角度来看,有效的反恐措施和保护人权这两个目标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在反恐的过程中,某些个人自由会受到一定的法律措施的限制,也是为了更好、更快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个方面,中国政府强调应积极探索反恐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点,切实防止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反恐的关键要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长期条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发动“反恐战争”的时候,一味强调清除恐怖分子和极端势力,似乎没有考虑怎么从根本上消除极端分子存在的土壤,使得这场“战争”没有赢家。与西方国家做法不同,在遭受恐怖袭击的磨难之后,中国政府强调积极打击恐怖分子,但更重视审慎分析发生恐怖袭击的社会根源,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扩大免费受教育的受益面,切实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条件,从源头上阻断恐怖思想的滋生。中国政府反复强调,反恐要标本兼治,号召各国努力加强国际合作,密切相互协调,而不是崇尚单边主义。应运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法律等综合手段应对恐怖主义,而不单纯依靠武力。应积极致力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发展问题,而不是继续扩大贫富差距。应公正合理处理地区冲突,加强不同国家、民族间的相互理解与对话,而不是刺激不同文明之间的对立。各国应树立以合作求安全、以对话求安全、以互信求安全、以发展求安全的观念。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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