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市场机制不完善是“僵尸企业”的主要成因

“僵尸企业”(zombie company/zombie firm)一词最早出现于对20世纪90年代早期日本资产价格崩盘后漫长经济衰退的研究中,意指接受信贷补贴的企业或没有利润的借贷企业。结合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僵尸企业”是指不具有自生能力,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或借债而勉强维持运营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产能过剩行业,既存在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绝对过剩行业,也存在于光伏、风电等相对产能过剩行业。对于前者,由于行业的需求高峰已经过去,其中的“僵尸企业”很难重生;对于后者,由于市场前景长期看好,如果能熬过凛冬,随着技术成熟、产品完善和市场启动,“僵尸企业”还有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另外,有相当部分“僵尸企业”是处于衰退产业(如服装产业)中的企业,主要是由于国内产业竞争力下降或已进入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产业已不能容纳原有数量的企业,在部分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而存续下去的同时,其他企业将不得不转型或退出。当然,从所有制结构看,“僵尸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规模大、员工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同时社会包袱重、人员下岗分流难度大,于是成为“僵尸企业”的主体。

从“僵尸企业”的生存状态看有三类:一是死亡企业,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无法抵消可变成本,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企业已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但企业的债权债务尚未得到清理。二是显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尚能经营,但营业收入已不足以支付包括工资、管理费用、原材料费用、贷款利息、税金等在内的全部成本,企业连年亏损,处于高负债率状态。三是隐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从表面看似健康,但需要来自外部(主要是政府)的持续救助维持经营,或者仅能偿还债务利息但不能削减债务负担。

“僵尸企业”的成因较为复杂,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所占所处生命周期、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是重要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当前“僵尸企业”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过度保护、产业政策选择性过强,使得市场无法快速出清而造成的。

第一,选择性产业政策和地方保护是“僵尸企业”的制度性成因。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选择性产业政策,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创新的不确定性,在事前很难选择出未来市场竞争中胜出的企业和技术路线,选择优胜者的产业政策往往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并造成市场扭曲。地方政府出于增加GDP和税收的考虑,普遍采取给予土地、税收优惠和放宽环保、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监管的方式招商引资,不但造成过度投资从而催生大量过剩产能,也使得一些低效率的企业能够依靠补贴或减少成本支出而生存下去。

第二,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为上市“僵尸企业”维持生存提供了条件。股票市场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但我国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与核准制,退出机制又不健全,“壳资源”稀缺,上市身份本身就具有巨大价值。20多年来,A股真正退市的上市公司只有四十多家。凭借上市身份,许多“僵尸企业”采取增发募集资金、出售名下资产和股权、将政府补贴直接转化为利润等方式避免退市,甚至能够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将“壳资源”卖出好价钱。

第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制约“僵尸企业”按市场规律退出。“僵尸企业”退出的最大阻力是人员和资金问题。一方面,企业破产后会造成大量职工下岗,如果不能给这些下岗职工提供失业后的生活保障、妥善安置他们再就业,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只要企业能够按期偿还贷款利息,银行就能维持好看的“报表”,企业破产则会导致银行坏账问题暴露。因此,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银行,都尽可能对“僵尸企业”提供各种支持,使他们能够维持运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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