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专用电动车应纳入良性治理轨道

快递专用电动车应纳入良性治理轨道

以后可能不是什么车都能送快递了,而必须是:最高时速不大于15公里,整车质量小于200公斤,且一次充电后,续航里程不小于60公里。近日,国家邮政管理局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4月14日 《新京报》)

快递取货、送货往往以电动三轮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而这些从业者一般缺乏专门的交通培训,同时,为了增加业务量、保障时效性,通常时速较快、载货量较大,相关行业成为了交通事故的重灾区。考虑到电动车为维系快递业存系的重要因素,若是一刀切禁止,将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乃至间接阻碍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那么就有必要将之纳入良性治理轨道。

其中一个治理方向则是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限速、限重。对于新标,有快递业表示“这样的速度堪比自行车,影响配送时效。”“原本半小时的送货时间,可能被延长至1个小时。”事实上,这种说法恐怕是高估了新标对配送时效的影响。

首先我们要厘清快递电动车使用定位问题。快递业并非只有电动三轮车一种交通方式,而需要根据配送流程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对于跨城运输以及向快递站点配送货物更多地需要使用机动车,电动车显然在客观上不能满足相关运输要求。其实,电动车更多地只是使用在快递站点与客户所在地之间,也就是说电动车运用范围为快递流程始端与终端,主要解决的是取货 “最初几公里”以及送货 “最后几公里”问题。

而这几公里往往并非城市主要干道,而是相对狭窄、人群密集的支道以及胡同、小区内。特定路况决定着,快递电动车不宜也不能行驶过快。此外,快递业也往往采取集约化管理方式,固定工作人员在固定区域定向开展业务,实际上,配送时间恐怕更多的不是花在路途上,而是在固定区域的等待时间以及现场收货、发货时间。如此看来,限速对时效的影响并非业界所描述的那么深,而时效的牺牲却能换来更为安全的交通,这显然是利大于弊。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按照新国标规定,没有一辆车合格。”实际上,1999年我国形成了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执法实践中,不少地方一般以该标准为执法标准。严格说来,目前恐怕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是在超标生产、违规行驶。我们不能用普遍性违法现状去论证新国标的不合理性。

当然,目前新国标还在出于讨论阶段,这就需要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是否有必要限速、限速科学标准是多少等核心问题展开更为充分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权衡安全性和实用性,最终,制定出最符合快递业业态与交通实际状况的标准。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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