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试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杠杆(2)

“营改增”全面试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杠杆(2)

“营改增”全面试点:

让财税体制改革走得更快些“营改增”全面推行之所以要试点,是因为“营改增”涉及面广,全面推行中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这些是方案设计中很难估计到的。试点既可以将问题的影响限定在一定时间段,又可以给问题的解决争取足够的时间。试点可以为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有一段时间,不少人认为,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太慢。这些人希望财税改革进行得更快些,希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早日完成。无疑,这些期盼都是合理的,但是财税改革有客观规律可循,改革必须按照财税运作的逻辑进行。否则,草率进行的财税改革看似进两步,却可能要付出退三步甚至更多的代价。

看不到具体的改革举措,并不代表改革没有任何进展。财税改革的功夫很大程度上应放在方案设计上。尽可能缜密的财税改革方案,可以让改革更加平稳。有些争议性较大的财税改革领域,更需要小心设计改革方案。方案的设计应尽可能吸收不同观点和意见,让方案尽可能完美。良好的财税改革方案设计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是,财税改革不可能长期停留在酝酿状态,停留在方案的不断论证上。行胜于言。不够完善的改革方案需要通过试点以进一步完善。试点本来就是发现问题的过程。改革试点中,各种不同的声音不应一味地扼杀。建设性的意见需要吸收。有些甚至看上去不太合理的观点,也应以包容的态度视之,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营改增”全面试点中的各种观点都可能启发决策者,帮助决策者进一步思考改革方案的问题甚至其他相关问题。“营改增”全面试点既然是试点,就意味着改革方案本来就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试点方案提出建议,从总体上看是有助于方案的完善的。

“营改增”全面试点的进行,将会让财税改革进行得更快。“营改增”全面试点,是税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增值税本来就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吸纳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之后,增值税的重要性更是进一步提高。对涉及如此重要的一个税种进行制度改革,本身就说明税制改革在大踏步前进。

“营改增”全面试点正在重新塑造中国增值税制。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意味这2009年启动的消费型增值税制改革正在走向收官阶段。增值税征收行业的扩大,给更多的行业创造了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机会,“营改增”促进积极财政政策的加力增效,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分量在不断加重。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革的成果,展望未来,增值税应加快立法,充分消化试点中的问题,让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让以税收法定为基础的现代税收制度尽快建成。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院《财经智库》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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