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试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杠杆

“营改增”全面试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杠杆

5月1日,“营改增”将进入全面试点模式。为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的顺利进行,改革试点方案较为具体,以确保事先确定的行业税负不增加之政策目标的实现,充分体现了税制改革中的“工匠精神”。了解“营改增”,不能没有一定的税收专业知识。乱花渐欲迷人眼。一些错误理解改革的解读,可能贻误改革良机。“营改增”方案设计者不可谓不用心,行业针对性很强的文字多多的试点方案就是明证。试点意味着一些可能预想不到的问题可能出现,本着建设性解决问题,促进财税改革顺利进行的目标出发,“营改增”全面试点需要更全面的理解。

豪华酒店借机涨价,税收专业知识应借机普及,税负问题可再作进一步探究“营改增”全面试点本来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更何况这涉及的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税制改革问题。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课税的一种现代税种。它所实行的价税分离模式是一般国人所不太熟悉的。价格之外征税很容易被错误地理解为必须涨价才能解决增值税缴纳问题。试点尚未开始进行。一些豪华酒店就要涨价,理由竟然是“营改增”提高了它们的税负。财税部门已就此作出专门解释。可不,“营改增”全面试点方案强调的是行业税负不增。这些酒店想和“营改增”唱对头戏?凡事皆有因。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本有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权,酒店上调价格再正常不过了。可是,这事偏偏发生在“营改增”全面试点即将启动的时刻,且将涨价由头对准“营改增”,就不能不费思量。财税部门已对此作出解释,直指税负不是涨价的理由,总之,“营改增”不能为豪华酒店涨价背书。价格是价格,税收是税收。豪华酒店集体涨价是否与垄断有关?如果是串通涨价,那么这至少属于某种程度的利用市场优势的合谋,相关部门应有所作为。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分析豪华酒店涨价的真正原因。这是不是豪华酒店实际经营成本上升的结果?公务消费的减少,必然会影响豪华酒店的生意。豪华酒店所要做的是转型,而不是一味的涨价。即使是纯粹的市场行为,也应大大方方地涨,而不应将此归咎于“营改增”。食品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的上升,的确会增加豪华酒店的生产经营成本。豪华酒店本有涨价的内在动力,但是以“营改增”为由涨价,不仅不应该,还会妨碍税制改革大局。豪华酒店涨价之后能不能经受住市场考验本来也是个问题。豪华酒店敢将涨价和“营改增”联系在一起,这实际上给普及税收专业知识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营改增”试点方案专业性本来就强,一般人不太可能全面了解,但是,如果借机为公众普及税收知识,“营改增”乃至整个财税改革将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实际上,对于豪华酒店借“营改增”涨价一事,决策者可以将问题考虑得更深入。豪华酒店既然能将“营改增”和涨价联系在一起,那么我们乘机关注下社会对“营改增”之后企业实际税负可能上升的担忧,也未尝不可。“营改增”全面试点的要求是行业税负不增加,而且是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不增加。只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说,“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就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用工匠的精神推行“营改增”的全面试点,就是要把工作做细,不要因为小小的失误而妨碍改革的大局。一定时期内,行业税负的轻重在很大程度上与当期进项税额密切相关。如果当期进项税额少,或者进项税额得不到发票,那么具体企业的税负在这段时期内就可能上升。对企业来说,看待税负轻重,不能没有长远眼光。万物长宜放眼量。税负轻重对企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企业也应该客观地对税负轻重作出合理的判断。合理的判断税负,应该从企业的一个营业周期来看,而不能简单地以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一年来看。完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税负才是可比的。这当然不是说,企业的短期税负就不用关注。短期税负上升也不是“营改增”全面试点的目标。况且“营改增”全面试点还担负着减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任。短期内税负上升,也是与改革的初衷相悖的。

“营改增”全面试点值得高度肯定,关注试点中的问题,才能让“营改增”更加顺畅“营改增”全面试点,实现了增值税的行业全覆盖,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值得高度肯定。金融业“营改增”这一令各国头疼的难题,需要技术攻关,需要协调好税制与行业发展的关系,但是中国在此迈出了非常坚实的一步,让中国增值税更趋向于现代增值税,尽管具体税制设计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但是,“营改增”所可能带来的震荡因此减少,税制改革进程因此加快,因此多税率和征收率的选择可以视为增值税制改革不可或缺的关键一步。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之后,接下来的任务就可以转向增值税立法,以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制。税制改革不会就此停下来,而只会更加深化。

“营改增”全面试点,正在积极推动规范化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形成。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营改增”全面试点提出了地方税体系的重构问题。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规范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最大难题。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要处理好财权、财力和事权关系问题。但是,事权的划分,进而支出责任的划分,仍悬而未决。财权、财力的划分与政府收入体系的重构也有着密切关系。占政府收入比重最大的税收制度正处于变革之中,要划分好财权和财力并固定下来,显然是不太可能完成的任务。当然,税收收入的划分不能因此无所作为。增值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的共享完全可以为税收收入的分享探索出一条新路。有人担心地方政府分享较多的增值税收入,会让地方政府更重视增值税收入,从而更重视生产,导致产能过剩问题加剧;有人甚至说增值税收入只能作为中央税,否则会妨碍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些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政府过多干预生产,是政府和市场关系不规范的结果。只要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只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当下的关键是加快全面深化改革,让政府行为更加规范,让公共服务型政府尽快建成,让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尽快实现。增值税收入之所以必须在中央和地方共享,且要提高地方收入分享比例,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需要得到充分发挥。“营改增”之后,地方减少的营业税收入理应得到补偿,否则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就没有充分的财力保证,地方有再高的积极性,也只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事实上,没有增值税收入的共享,缺少财权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只会因此受损,“营改增”全面试点也就难以得到地方政府的真正支持。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