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转变的问题
微信热传一篇“职场法则”,其中一条是“低调一点,再低调一点,比临时工还要低调”。然而现实中,临时工这一群体,却总是不期然成为主角,站到舆论的聚光灯下。
前不久,浙江杭州协警礼为奇因及时专业的处置,避免路面塌陷造成惨剧,成为“世界网红”;而在另一些地方,聘用上岗的“临时”人员违规执法的新闻也时有耳闻;在各地,山东将在6月底告别临时工执法,吉林明令禁止临时工执法,四川成都规定党政群机关今后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临时工问题,可说是我们在走向现代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直面的课题。
“临时工”是现实中存在很久的群体,却也是法律上并不存在的概念。电视剧《生命中的好日子》,一开头就呈现了上世纪70年代清退国企临时工的场景。到上世纪90年代转变劳动用工体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临时工”这一说法在法律意义上不再存在。不过现实生活中,双轨制用人模式,还是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被视为“临时工”,而且情况并不鲜见。
存在,就证明有需求。编制不足与事务繁杂之间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爱”临时工的主因。现代社会治理越来越精细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不断扩展,人员需求量增加,而编制配额却难以跟上。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门反映,其工作职责多达100多项,城市也越来越大,编制却卡得严,只能招临时工来分担任务。理顺体制机制需要时间,事实上的“临时工”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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