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从两个维度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2)

叶兴庆:从两个维度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2)

第二个维度:承包权与经营权

随着就业和收入来源非农化程度提高,部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成员不再务农,但他们又对未来的离农生活缺乏稳定的预期,不愿退出集体成员身份和土地承包权。为在尊重集体成员意愿和促进土地流转集中、提高使用效率之间取得平衡,有必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

沿着这个维度深化农村改革,一要抓好承包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对承包权适度赋权。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让承包权利人放心地长期转出经营权。上世纪50年代的土改,解决了大地主与小佃户的利益矛盾。如果对承包权强调过度,就有可能形成新的“小地主”与“大佃户”的利益矛盾。土地流转费过高已成为我国农业不可承受之重,不宜把增加财产性收入作为土地流转改革的追求目标。二要保护务农者经营权。对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者给予更多支持和保护,鼓励签订长期流转合同,使经营者有稳定的预期,调动其用地养地和增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支持经营者对细碎零乱的耕地进行平整、以利于机械化作业和田间管理。三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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